注册公司名字的要求包括: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文字商标注册要求包括:显著性、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含有国家名称、国旗等标志的商标不能转让。
商标注册中,地名通常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显著特征或经过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
商标注册需满足申请人资格、商标构成要素和显著特征等基本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注册撤销申请是指申请人因特定理由向商标局提出,请求撤销已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