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类别归属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超市商标主要注册在第35类,该类别涵盖的核心内容为:
- 广告销售与商业管理服务,包括零售或批发商店的经营、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货订单处理、价格比较服务等;
- 具体涉及“替他人推销商品和服务”(如连锁超市统一品牌的加盟模式)、店铺招牌出租、自动售货机出租等与实体/线上零售直接相关的商业活动。
这一类别是超市最核心的基础注册类别,因其直接对应“组织商品销售”的本质功能,若未注册第35类,可能面临他人抢注后限制使用品牌开展连锁经营的风险。
延伸关联类别(按需补充)
除第35类外,超市还可能涉及以下辅助类别以全面保护品牌:
| 类别 | 具体内容 | 适用场景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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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类(肉/鱼/禽/蛋等制品)
第30类(糕点、方便食品、调味品) | 自有品牌预包装食品(如贴牌生产的面包、牛奶) | 当超市推出自营产品线时需注册 |
| 第39类(运输贮藏) | 物流配送服务(尤其是自有冷链车队或配送团队) | 提供“当日达”“次日达”等特色配送时 |
| 第43类(餐饮服务) | 店内设置的快餐区、熟食档口(如现做寿司、烤鸡) | 兼营即食餐饮业务的复合型超市 |
| 第9类(电子设备) | 自助收银机、扫码枪等智能硬件设备(若带有品牌标识) | 定制化终端设备的商标绑定 |
| 第42类(计算机软件) | 线上商城APP、会员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 | 数字化转型后的电商及数据服务模块 |
特殊场景下的额外考量
- 生鲜直采模式:若超市直接参与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如“基地直供”),需同时注册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
- 自有品牌服饰区:销售标注超市LOGO的家居服、围裙等纺织品时,需覆盖第25类;
- 文创周边开发:推出印有品牌图案的购物袋、雨伞、玩具等衍生品,则涉及第18类(箱包)、第20类(塑料制品)等。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第35类对超市至关重要?
A:因为第35类包含“替他人推销商品”的服务项,这是连锁超市通过统一品牌管理加盟商、开展跨区域经营的法律基础,若被他人注册,原使用者将无法合法使用该商标进行扩张,甚至可能被迫更名,某知名便利店因未及时注册第35类,曾被竞争对手抢注后陷入商标纠纷,最终花费高额费用回购。
Q2:小型社区超市是否也需要注册多个类别?
A:建议至少完成“基础+核心延伸”组合,即使规模较小,也应优先注册第35类保障主体业务;若未来计划发展自有品牌食品(如现烤面包)、提供快递代收服务(涉及第39类运输),则需提前布局对应类别,避免后期业务拓展时因商标缺失受阻,对于预算有限的初创企业,可分阶段申请,先确保核心类别,再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