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属于第11类商标(1106空调设备)
商标分类依据(国际标准)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空调扇应归属于第11类,该类别涵盖所有与供热、通风、制冷相关的设备及装置,具体包括:
- 核心范围:空气调节设备(如空调机)、风扇、换气扇等;
- 延伸场景:用于家庭或工业环境的温控器具均在此列。
类别编号 | 所属大类名称 | 典型商品示例 | 是否匹配空调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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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类 | 照明加热冷却设备 | 电风扇、空调机组、排气扇 | ✅ 完全匹配 |
为何归入第11类?关键特征解析
- 核心功能属性
空调扇本质是通过电机驱动叶片旋转产生气流,并结合水蒸发原理实现降温效果,属于典型的“空气循环+局部制冷”电器,与普通电风扇同属通风降温装置。 - 技术实现方式
其内部结构包含电动机、水箱(加湿模块)、冷凝单元等组件,但未涉及压缩式制冷剂循环系统,因此仍被视为改进型风扇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空调(中央空调通常也归第11类)。 - 行业惯例参考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主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均将此类产品标注为第11类下的细分品类,冷风机”“蒸发式冷风扇”。
常见误区澄清
❌ 错误认知1:“带‘空调’二字就该注册成家电综合类?”
👉 商标分类以产品物理特性为准,即使名称含“空调”,只要不具备压缩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能力,仍按风扇归类。
❌ 错误认知2:“多功能设备可能需要跨类别申请?”
👉 若产品新增非核心功能(如USB充电口),主分类不变;仅当附加功能构成独立商品时(如内置音响系统),才需考虑衍生至第9类(电子产品)。
实际案例佐证
品牌实例 | 注册类别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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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Midea) | 第11类 | 旗下多款塔扇/空调扇均在此类别布局 |
戴森(Dyson) | 第11类 | AM系列无叶风扇同步覆盖该类目 |
先锋(SINGFUN) | 第11类 | 主营电风扇产品线统一注册策略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企业想同时保护“空调扇”的文字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如何操作?
✅ 答:文字商标需在第11类提交注册申请;而外观设计专利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单独申报,两者互不冲突且形成双重保护体系。
Q2: 出口欧盟市场时,是否需要调整商标分类策略?
✅ 答:无需改变基础分类逻辑,欧盟采用新版尼斯协定同样将同类设备归入第11类,但建议补充检索目标国的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