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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什么时候开始

始于19世纪初,随商品经济发展而建立注册制度,现代经申请、审查等流程后获专用权。

中国商标制度的起始时间

中国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始于1983年3月1日,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标注册与管理的法律,标志着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推进,在此之前,虽然存在零星的地方性实践或行政指导,但全国统一的商标保护机制自此才真正建立。


关键发展阶段梳理(表格形式)

时间节点 事件/政策内容 意义
1950年 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开启新中国最早的商标注册试点工作 初步构建工业产权保护框架
1963年 《商标管理条例》出台,强化中央集中管理模式 确立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主导型管理体系
1983年3月1日 首届《商标法》施行,引入申请在先原则与注册制度 奠定市场化改革下的法治化基础
1993年修订 增加服务商标保护类别,完善异议程序 适应市场经济多元化需求
2001年加入WTO后 全面修订法律以符合TRIPS协议要求 实现国际标准接轨
2013年第三次修正 缩短审查周期、打击恶意抢注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品牌战略支撑

核心规则解析

“申请在先”原则

  • 定义:当多个主体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注册请求时,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作为判定依据,优先受理最先提交者。
  • 例外情形:若在先使用者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影响力且能提供充分证据,可突破该原则获得权益(如地理标志产品)。

分类管理制度

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协定),将商品划分为45个大类(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申请人需按类别提出申请,跨类别使用的同一标识需分别注册。“全聚德”既需在第43类(餐饮服务)注册,也要在第35类(广告销售)布局。

有效期与续展机制

  • 初始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为期10年。
  • 续展规则:可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宽展期额外延长6个月;每次续展同样给予10年保护期,理论上只要持续使用并按时续展,商标专用权可永久维持。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未注册商标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A: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依据《商标法》主张权利,但如果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他人恶意模仿可能导致市场混淆的,权利人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同仁堂”未注册前已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Q2:如何判断某个商标是否已被占用?
A:建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商标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检索,重点核查目标类别及其关联类别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已注册商标,由于汉字组合存在多义性风险,最好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做深度排查,小米”手机在注册时曾发现与某食品企业的“米小”商标构成近似,最终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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