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类(茶叶及相关制品)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未加工或初制的茶叶(如散装绿茶、红茶、乌龙茶等)、包装好的成品茶以及含茶成分的固体饮料均归属于第30类,具体包括以下子项: | 群组 | 描述 | 示例 | |||| | C3002 | 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植物;茶叶替代品 | 龙井茶、普洱茶饼、茉莉花茶 | | C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巧克力;糖;糖果;面包;糕点等 | 不适用(仅作对比说明主类目) |
✅ 重点提示:若产品仅为纯茶叶或常规混合茶包(无药用宣称),必须选择第30类进行商标注册。
延伸保护:第43类(餐饮服务关联场景)
当企业涉足线下实体店铺经营时,需同步注册第43类以覆盖以下范围: | 子类别 | 具体内容 | 应用场景举例 | |||| | 4301 | 提供餐饮场所;茶馆;流动饮食供应 | “某某茶楼”品牌门店 | | 4302 | 临时住宿服务(如民宿与茶文化体验结合的项目) | 景区内的禅茶主题客栈 | | 4303 | 出租椅子、桌子等设备供顾客品茗 | 商场共享茶室租赁业务 |
📌 策略建议:连锁品牌建议将此类别作为防御性注册,避免被他人抢注导致无法开展实体店业务。
特殊情形处理指南
业务形态 | 推荐注册方案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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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泡茶+定制礼盒销售 | 主申第30类 叠加第16类(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转化商标权) |
《商标法》第十二条复合申请规则 |
跨界推出茶味冰淇淋 | 跨类别注册: • 核心仍保30类基础 • 新增第29类(乳制品) |
防止产品线扩展时的侵权风险 |
开发具有降压功效的保健茶 | 强制要求同步注册第5类(药品类)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
品牌IP形象打造 | 全类注册(45个类别全覆盖) | 头部品牌的常规操作(如星巴克、喜茶)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我们公司只做线上电商卖茶叶,是否只需要注册第30类?
A:不完全正确,除第30类外,还需考虑:①若自有物流体系则涉及第39类运输服务;②使用APP下单需第9类软件著作权关联;③广告宣传时可能触发第35类广告销售代理类别,建议采取“核心+外围”组合策略。
Q2:不同茶叶拼配比例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商标吗?
A: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单纯改变原料配比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无需重新注册,但需注意两点:①新配方投入市场前应做版权登记;②外包装设计修改超过50%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