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商标主要涉及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等
第六类商标
第六类商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类别,主要涵盖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该类别的商品大多与建筑、制造、工业等领域相关,具体包括原材料、结构组件及加工后的成品等,以下是详细的子分类和典型示例:
子类别编号 | 描述 | 常见商品举例 |
---|---|---|
C0601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未加工或半成品) | 铝锭、铜条、钢坯、铸铁管 |
C0602 | 金属建筑材料 | 镀锌钢板、螺纹钢、H型钢、金属屋顶瓦 |
C0603 | 可移动的金属建筑物构件 | 活动板房框架、临时仓库支架、工地围挡 |
C0604 | 铁路金属材料(轨道、枕木替代品等) | 铁轨扣件、道岔连接杆、信号塔支撑结构 |
C0605 | 非电气用缆线及配件 | 钢丝绳吊索、锚链、铁丝网围栏 |
C0606 | 五金工具与紧固件 | 螺栓螺母组合件、膨胀螺丝、自攻螺钉 |
C0607 | 保险箱柜与安全设备 | 防火防盗门框、金库门体、防弹钢板 |
C0608 | 金属管材及其连接件 | PVC包覆钢管、不锈钢给排水管、暖气管道系统 |
C0609 | 其他金属制品(如雕塑基座、奖牌胚料) | 纪念章空白坯料、艺术装置骨架、奖杯底座 |
核心特征解析
✅ 材质属性明确:所有商品均以“金属”为基础原料,区别于塑料/陶瓷等其他材质类目;
✅ 功能导向性强:侧重结构性支撑、防护或承载用途,而非装饰性外观;
✅ 产业链关联度高:上游对接冶金行业,下游延伸至建筑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框架,应该注册哪一类商标?
A: 根据《尼斯分类》,铝合金属于金属材料范畴,且门窗框架作为建筑用金属构件,应归入第六类(C0602金属建筑材料),若涉及带玻璃组装完成的成品门窗,则需额外考虑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Q2: 销售不锈钢厨房水槽是否属于第六类?是否需要跨类别申请?
A: 单纯不锈钢水槽本体属于第六类(C0606五金制品);但如果产品包含排水系统设计专利或集成净水功能,建议同时注册第11类(家用设备),跨类别布局可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