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属于第35类【3503组】替他人推销,若为连锁模式,还需注册350
商标分类体系背景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商标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35类明确涵盖“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相关服务,该类别的核心特征是为他人提供销售平台或渠道支持,而非直接生产实物产品。
超市所属的具体类别及依据
关键要素 | 对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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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性质 | 作为零售终端,核心功能是组织商品陈列、管理库存并向消费者提供选购服务 |
法律定位 | 属于为第三方品牌商品提供销售场所的商业服务模式 |
典型经营范围 | 包括货架出租、收银结算系统运营、促销活动策划等非生产性行为 |
官方归类标准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实体店铺型零售商统一划入第35类“销售展示用家具出租;广告宣传”子项 |
✅ :超市的商标应注册在第35类(服务商标),因其本质是通过场地租赁和运营管理实现商品流通的商业服务行为,例如连锁品牌“家乐福”“沃尔玛”均以第35类为主分类进行商标注册。
延伸保护建议
若企业涉及自有品牌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如贴牌食品),则需同步申请:
- 第29类(肉类、鱼类等加工食品)
- 第30类(糕点、方便食品)
- 第32类(饮料)等相关商品类别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不是第28类或第33类?
A:第28类针对娱乐设备(如棋牌)、玩具等消费品;第33类专用于酒精饮品,二者均不涉及零售服务场景,与超市的经营本质无关。
Q2:电商平台是否也适用第35类?
A:是的,无论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线上商城(如淘宝、京东),只要商业模式包含为第三方商家提供交易平台的功能,均属于第35类的保护范围,阿里巴巴”集团即持有大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