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属于第5类商标,主要涉及药品、医用营养品等,具体分类需结合
药茶所属领域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药茶通常注册在第5类【医药品】或第30类【茶叶及替代品】,具体取决于产品的核心功能和用途,以下是详细说明:
✅ 主要适用类别
类别号 | 类别名称 | 适用场景举例 |
---|---|---|
第5类 | 药品、医用营养品等 | 如果药茶以治疗为目的(如宣称具有止咳化痰、降血压等功能),需按药品管理并归入此类。 |
第30类 | 咖啡、茶、糖、米等日常食品 | 若药茶仅作为普通饮品销售(无明确疗效宣传),则属于该类别下的“茶饮料”子项。 |
⚠️ 关键判断标准
- 功能定位
- ✔️ 含药物成分且标注适应症 → 必须选第5类(需取得药监局批准文号);
- ✔️ 仅含可食用植物原料(如菊花、枸杞)、无治疗作用描述 → 优先选第30类。
- 宣传话术风险
避免使用“清热解毒”“活血化瘀”等医疗术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含药用功能,导致分类错误。
📌 补充建议
- 组合注册策略:若产品兼具保健与饮用双重属性,可同时申请第5类(核心功能)+第30类(消费场景),形成跨类别保护;
- 防御性布局:针对电商渠道,建议覆盖第35类(广告销售)以规避他人抢注同名店铺名。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药茶添加了中药材但未宣称疗效,应该注册哪一类?
👉 答:仍建议以第30类为主类别,但需确保包装和文案中不出现任何疾病治疗相关的表述,标注“草本风味茶饮”而非“调理肠胃”。
Q2: 已注册第30类的茶企想推出功能性药茶新品,如何处理商标问题?
👉 答:需重新申请第5类商标,并完成药品备案流程,原第30类商标无法直接用于含药用功能的新产品,否则可能构成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