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等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不予注册的程序
基本概念
当某一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通常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可能侵害自身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不予注册该商标的法律行为即为“商标异议”,这一制度旨在防止不当注册,确保获准使用的商标具备合法性基础。
适用情形(常见理由)
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依据示例 |
---|---|---|
违反禁用条款 | 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敏感元素;带有欺骗性描述(如“纯金”用于非黄金制品) | 《商标法》第十条 |
侵犯在先权利 | 与他人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近似;抄袭他人作品作为图形商标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缺乏显著特征 | 直接表示商品通用名称、质量等特点的文字/图形(如“苹果”用于水果品类) | 《商标法》第十一条 |
恶意抢注 | 明知他人未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申请注册(如蹭名牌流量)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损害公共利益 | 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如涉及民族歧视、暴力恐怖内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流程解析
- 时限要求:自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形式审查:商标局核对异议人资格、文件完整性后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异议人答辩(一般给予30日准备时间)。
- 实质审理:双方可补充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员重点围绕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 裁定结果:有两种可能性——①支持异议则驳回原商标注册申请;②不支持则继续推进注册流程,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功能价值
✅ 权利平衡器:既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制约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
✅ 质量过滤器:拦截违背公序良俗或缺乏识别性的标识进入市场;
✅ 争议缓冲带:将潜在纠纷前置至行政阶段解决,降低后续诉讼成本。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是某品牌的老客户,发现新出现的近似商标会不会自动收到通知?
A:不会,商标局仅对初步审定公告进行公开披露,主动监测责任在于权利人自身,建议定期关注《商标公告》,必要时委托代理机构协助监控。
Q2:个人可以对外国申请人的商标提起异议吗?
A:可以。《商标法》未限制异议人国籍,只要主张的权利在中国境内受法律保护(如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即使是针对境外主体提出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