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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商标属于什么类目

商标属于第18类【1804】群组,涵盖雨伞、阳伞及相关部件,该类别包括伞骨、伞杆、伞套等

商标分类体系背景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商标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45类为服务类别,判断“伞”所属类目需结合其实际用途及产品形态。


核心归属:第25类【服装鞋帽/箱包器具】

主要归类依据
所有以实物形式存在的成品雨伞、太阳伞、雨衣等防雨遮阳工具均属于第25类中的子项:
| 群组编号 | 具体描述 | 典型示例 | |||| | 2501 | 衣物;用于穿戴的物品 | ×(不适用) | | 2502 | 帽子及其他头部穿戴物;伞类制品 | 折叠伞、长柄伞、晴雨伞 | | 2503 | 鞋靴类 | ×(不适用) |

👉 此类别涵盖生产销售端的实体产品,例如超市货架上出售的普通雨伞即应注册于此类别。


延伸场景的特殊处理

若涉及以下特殊情形,则需跨类别保护:

定制印刷服务(如企业广告伞)→ 第40类·生产加工

当商家提供“按客户需求印制LOGO的订制伞”时,本质属于产品制造加工行为,需同时注册第40类(艺术品/样本印刷;定做材料装配服务)。

租赁业务模式→ 第39类·运输贮藏

共享雨伞柜或租赁平台因涉及物品短期出借,应增加第39类(物品出租;仓库贮存)。

高端品牌运营策略

奢侈品牌若开设伞具专卖店,还需布局:

  • 第35类·广告销售管理(门店连锁经营)
  • 第42类·设计研究开发(外观专利保护)

常见误区澄清表

错误认知 正确解释 风险提示
“只要是伞都归一类” 不同商业模式对应多维度注册需求 单一类别无法全面维权
“防紫外线功能改挂日用品” 功能性改良不影响核心分类 仍以物理形态为主要判定标准
“儿童玩具伞归玩具类” 除非明确标注为玩具否则按常规用品处理 需在图案设计上避免混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电动发光伞应该选哪个类别?

答:基础仍属第25类,但若强调自动化功能(如感应开合),建议叠加第9类(电子产品);若侧重照明特性,可考虑第11类(灯具设备),这种复合型产品适合进行多类别联合注册以确保全面保护。

Q2:电商平台售卖原创设计伞具,除了主类别还要注意什么?

答:除第25类外,必须同步注册:①第35类(线上零售服务);②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转化应用),特别是通过直播带货模式销售时,第35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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