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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商标属什么类

商标主要属于第43类,涵盖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也可能涉及第29类(肉类制品)、第30类(面类及谷类制品)以全面保护相关业务。

核心类别归属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外卖相关的商标主要涉及以下两类:

第35类 – 广告销售类

这是最核心的注册类别,涵盖: | 子项编码 | 具体内容 | 适用场景举例 | |||| | 3501 | 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服务 | 平台推广、品牌广告投放 | | 3503 | 进出口代理、直销服务 | 跨境餐饮配送业务 | | 3506 | 办公事务管理(含订单处理系统)、商业信息传输 | 线上订餐系统运营 | | 3508 | 连锁经营的商业管理辅助 | 多门店管理模式 | | 3509 | 会计审计等商业咨询 | 财务数据分析支持决策 |

:该类别直接关联到“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撮合”的本质功能,是几乎所有外卖平台的必选类目,例如美团/饿了么的商标布局均以此类为基础。

📦 第39类 – 运输贮藏类

若涉及实体物流环节,则需补充注册: | 子项编码 | 保护范围 | 典型应用 | |||| | 3901 | 包裹投递、快递服务 | 骑手送餐上门 | | 3902 | 货运贮存、仓库出租 | 中央厨房仓储管理 | | 3904 | 旅行安排(可延伸至即时配送路线规划) | 智能调度算法系统 | | 3905 | 地理定位与导航辅助 | GPS追踪订单状态 |


扩展防护建议(视具体业务而定)

潜在风险点 对应类别 示例场景
自有包装材料设计侵权 第16类(纸质容器) 定制餐盒印有LOGO
开发专用App被仿冒 第9类(软件著作权) “XX外卖商家版”应用程序
线下门店装潢雷同争议 第43类(餐饮服务) 实体店使用统一VI视觉系统
会员积分体系名称冲突 第36类(金融支付) “超级吃货卡”作为虚拟货币名称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初创外卖品牌是否必须同时注册35类和39类?
👉 :建议组合注册,单纯做线上平台可先占35类核心项;一旦组建自有配送团队或租用中央厨房,则必须增加39类以避免侵权纠纷,例如某区域性品牌因未注册39类曾被竞争对手抢注“极速达”配送服务名称。

Q2:如果只做代运营而不自建物流,还需要39类吗?
👉 :理论上可不强制,但存在两大隐患:①第三方物流公司可能无法授权您使用其商标;②消费者会将实际承运人与品牌方视为一体,一旦发生丢餐事故易引发连带责任,稳妥起见仍推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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