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第20类家具商标类别
核心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国际分类标准,床垫主要归属于第20类,该类别涵盖家具及其部件、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等,具体包括:
- 典型产品示例:床垫(如弹簧床垫、乳胶床垫)、充气床垫(非医用)、野营床垫等;
- 群组归属:在第20类的“2001家具”子群组中被明确列出。
关联扩展类别
若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与床垫配套的其他商品,则需额外关注以下类别: | 扩展类别 | 适用场景 | 举例 | |||| | 第24类 | 床上纺织品(非床垫主体部分) | 床垫套、床单、被罩 |
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时需注意:
- 精准匹配核心业务:以生产床垫为主的厂商应优先注册第20类;若同时销售床品套件,则需补充第24类;
- 防御性布局:为避免品牌稀释,建议将关联品类一并申请,形成跨类别的品牌保护网。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床垫不被归入其他类别?比如第35类或第18类?
A:商标分类基于商品的物理属性和使用场景,第20类专门针对家具及组件,而第35类涉及广告销售服务,第18类为皮具箱包,均与床垫的功能定位不符,因此从国际标准到国内实践均将其划入第20类。
Q2:如果只注册了第20类,能否阻止他人在床垫套上使用相同商标?
A:不能,由于床垫套属于第24类的纺织品范畴,若未在该类别注册,他人可在合法范围内使用相同商标生产销售床垫套,建议采取多类别联合注册策略以实现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