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属于商标分类第9类0901群组
核心归属类别
根据中国商标分类标准,硒鼓主要属于第9类,具体涉及以下细分群组:
- 【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如打印机配件);
- 【0913】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中的C090069项明确列出“硒堆和硒片”;
- 部分关联商品还可能出现在“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编码090720)等条目下。
商标类别 | 群组编号 | 具体描述 | 示例商品 |
---|---|---|---|
第9类 | 0901 |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 打印机用硒鼓 |
0913 |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 硒堆、硒片 | |
090720 | 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 | 未填充状态的感光鼓组件 |
补充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观点认为某些耗材可能被归入第16类(办公用品),但根据现行主流实践和权威资料,硒鼓的核心功能属性仍以电子设备部件为主,因此优先归属于第9类,其作为激光打印机成像系统的关键组件,直接参与光电信号转换过程,这与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的定义高度契合。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硒鼓不被归类到第16类(办公用品)?
答:尽管实际使用场景中用户可能随打印机一同采购硒鼓,但从技术本质看,它属于精密电子元件而非普通消耗品,商标分类更注重产品的功能属性而非用途场景,打印机本身属第9类,其核心部件自然延续这一分类逻辑;而第16类主要涵盖纸张、笔等静态文具,不涉及动态电子设备或零部件。
Q2:不同材质的硒鼓(如OPC鼓、陶瓷鼓)是否会影响商标类别?
答:不会,无论采用有机光导材料(OPC)、硒元素还是陶瓷涂层,只要产品的核心技术特征仍是用于打印机/复印机的感光成像装置,均统一归入第9类,商标分类基于产品的通用名称和主要功能,而非内部构造细节,所有类型的替换用感光鼓均需注册在第9类的相应群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