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属于第5类(医用营养品等)和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
主要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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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医药/医用营养品)
- 适用场景:作为传统中药材或保健食品时,需归入此类别,用于“养血滋阴、润燥止血”等医疗辅助用途的产品;具体对应商品包括“医用营养食物(050297)”“医用营养品(050350)”,该分类强调其药用价值和健康功能属性。
-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指导,阿胶的核心功效符合第5类对医疗相关产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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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类(商业服务)
- 适用场景:若企业涉及销售推广、广告宣传或运营管理等服务性业务,则需同时注册此类,涵盖范围包括广告投放(如媒体展示)、电商平台运营、特许经营及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通过网站进行商品展示或零售渠道管理均属于这一类别。
- 战略意义:有助于保护品牌在流通环节中的标识权益,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名称开展同类商业活动。
类别 | 子类别与具体项目 | 典型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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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 | 0502小类:医用营养食物 050350:医用营养品 |
生产/销售具有药用价值的阿胶制品 |
第35类 | 3501广告 3502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3503替他人推销 |
品牌推广、电商运营、连锁加盟等商业模式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阿胶既可以注册第5类又可以注册第35类?
A: 因为阿胶既有作为药品/保健品的商品属性(对应第5类),也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模式拓展(如广告营销、线上销售等),此时需通过第35类保护其在商业服务领域的专用权,两者结合可全面覆盖产品本身的功能性与市场流通环节的品牌权益。
Q2:如果仅注册单一类别是否足够?
A: 不建议,若只注册第5类而未布局第35类,可能导致第三方在广告宣传或电商平台上滥用相同名称进行竞品推广,削弱品牌控制力,建议根据实际业务范围多维度申请,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