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商标属于第21类厨房洁
核心归类依据
根据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茶具商标主要归属于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该类别涵盖各类非电加热的餐饮工具、烹饪用品及储物容器等日常家居物品。
具体细分项目(单元表格)
子类别代码 | 典型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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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0069 | 饮用器皿(包括杯、碗、壶等用于盛放液体的容器) | 茶杯、茶壶、盖碗、公道杯 |
C210130 | 咖啡/茶滤器及相关配件 | 滤网、茶漏、茶则 |
C210140 | 保温瓶;旅行用保温容器 | 保温茶胆、便携焖烧罐 |
C210200 | 其他家用容器(如储茶罐、茶叶盒) | 陶瓷罐、锡制茶仓、密封保鲜盒 |
C210220 | 非贵金属制餐具(不含机械装置) | 竹制茶夹、木柄茶匙 |
⚠️ 特殊情形说明:若产品涉及电动功能(如自动煮茶机),则需跨类别注册至第9类【机械设备】;带有装饰性雕刻的艺术收藏品可能同时关联第14类【珠宝钟表】。
延伸保护建议
为构建全面的品牌壁垒,建议申请人同步考虑以下关联类目:
- 第30类【食品调料】(适用于预包装茶叶商品);
- 第43类【餐饮服务】(若开设实体茶馆或提供冲泡体验);
- 第35类【广告销售】(用于电商平台推广及连锁加盟场景)。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设计了一款智能温控电茶壶,应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 答:因其核心功能依赖电力驱动控温系统,应优先注册第9类(机械设备),同时补充注册第21类以覆盖传统茶具形态的设计版权。
Q2: 仅销售散装茶叶是否需要申请第21类商标?
❌ 答:不需要,散装茶叶本身属于第30类【食品香料】范畴,但若附赠品牌定制的试用装小茶罐/试饮杯,则需在该赠品上标注已注册的第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