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通常属于第20类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家具、家用器具及容器等制品,具体分类需结合商品
竹篮所属领域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竹篮属于第20类商标,以下是具体说明: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涵盖范围示例 | 与“竹篮”的关联性 |
---|---|---|---|
20 | 家具、家用器具 | 包括木质/竹制家具、储物盒、篮子、花瓶等非金属制成的日用品 | 竹篮作为传统编织容器,直接归入此类 |
补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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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特性决定归类
由于竹篮主要由天然植物纤维(如竹子)编制而成,且功能以收纳、盛放物品为主,符合第20类中“家用或装饰用的非金属制品”的定义,洗衣篮、水果篮、礼品包装篮均属于此类别。 -
排除其他可能性
- ❌若涉及带电动功能的智能收纳设备→可能跨至第9类(电子设备);
- ❌若作为品牌标识仅用于广告宣传→需额外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但单纯实物产品仍以第20类为核心。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专门生产环保竹篮的品牌,只需要申请第20类吗?
✅ 答:基础需申请第20类覆盖产品本身,但建议同步布局以下关联类别以全面保护品牌:
- 第7类(生产设备)、第16类(包装材料)、第42类(回收技术研发),形成产业链闭环防护。
Q2: 竹制家具和竹篮是否都属于同一子类目?如何细分?
✅ 答:两者同属第20类下的“2001小组”(家庭用非金属容器;存贮或运输物品用非金属容器),区别在于用途描述:
- “竹制桌椅”侧重支撑结构→标注为“家具”;
- “竹篮”强调编织网状形态→明确写入“篮子”项,实际注册时可通过备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