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通常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涵盖化妆品、护肤品及相关芳香制剂等产品类别,具体以《类似商品和服务
核心分类归属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香水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该类别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化妆品、护肤品及其他个人护理产品,具体涉及以下子项:
- 0306组(香水;古龙水;化妆用油);
- 0307组(指甲油、唇彩等彩妆辅助品)。
常见关联类别扩展说明
序号 | 潜在相关类别 | 适用场景举例 | 备注 |
---|---|---|---|
第5类(药品) | 含药物成分的功能性香氛治疗产品 | 若宣称具有疗效(如缓解焦虑),需同时注册此类别 | |
第25类(服装) | 品牌推出联名款服饰时 | 仅当商标实际使用在衣物上才需布局,非香水本体所属类目 | |
第35类(广告销售) | 品牌开设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旗舰店 | 涉及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等增值服务时建议保护性注册 |
特殊情形补充
- 定制礼盒包装:若香水搭配赠品(如丝巾、首饰),可能涉及第18类(皮革制品)、第14类(珠宝);
- 电子扩香设备:配套使用的智能雾化器等电器应归入第9类;
- 香薰蜡烛组合装:附加的烛台组件需考虑第21类(家用器具)。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开一家只卖自家品牌香水的专卖店,除了第3类还需要注册其他类别吗?
✅ 答:必须增加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零售服务),该类别覆盖实体店运营所需的“连锁店模式”“广告宣传”等核心业务,缺失可能导致第三方仿冒门店无法追责。
Q2: 天然植物萃取成分能否让香水跨到第5类?
⚠️ 答:不可直接归类为药品,即使添加了精油成分,只要未取得药监局审批文号,仍属化妆品范畴,但产品宣传时需避免出现“治疗”“抗菌”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