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类商标属于中国商标注册分类中的第三十二类,涵盖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不含酒精的饮料及相关制剂,该类别明确排除医用饮品和含
核心定义
第32类商标属于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制剂类别,主要涵盖各种非酒精饮品及相关原料产品,该类别的商品以液体形态为主,强调饮用功能而非药用或工业用途。
具体包含范围(单元表格)
子项分组 | 典型示例 | 备注说明 |
---|---|---|
🍺 无酒精啤酒 | 淡啤、黑麦汁、姜汁啤酒等 | 需注意与第33类含酒精啤酒的区别 |
🥤 碳酸软饮料 | 可乐、雪碧、苏打水、气泡水 | 包括天然/人工加气的饮品 |
🌿 植物萃取饮 | 果汁(纯榨)、蔬菜汁、草本茶(如薄荷水)、椰子水 | 混合型果味饮料也归此类 |
🧪 运动/功能饮料 | 电解质水、维生素强化饮品、能量补充剂(不含兴奋剂成分) | 添加营养素仍属食品范畴 |
❄️ 冷冻浓缩液 | 速溶粉冲调基底料、浓缩果汁冰砖 | 需复原后饮用的产品原型 |
💧 纯净水制品 | 矿泉水、蒸馏水、富氧水、碱性离子水 | 特殊处理工艺不影响归类 |
☕️ 即饮咖啡/茶饮 | 瓶装拿铁、罐装乌龙茶、珍珠奶茶(不含酒精版本) | 现制饮品若预包装则纳入此类别 |
🧂 调味基料 | 糖浆、浓缩果酱、风味糖浆(用于调制饮料) | 未混合前的添加剂形态 |
排除项解析
以下商品不属于第32类:
✅ 酒精含量>0.5%的饮品 → 归入第33类(如葡萄酒、威士忌);
✅ 固体形态的速溶粉单独销售时 → 根据成分可能分到第5类(医药营养品)或第29类(食品);
✅ 药品类口服液 → 统一划入第5类;
✅ 化妆品中的化妆水/喷雾 → 归属第3类日化用品。
申请要点提示
1️⃣ 交叉检索必要性:若产品具有多重属性(如“益生菌发酵乳饮料”),需同时考虑第29类(乳制品);
2️⃣ 描述精准度要求:“运动后饮用的等渗溶液”比简单写“饮料”更能明确保护范围;
3️⃣ 新兴趋势覆盖:氮气冷萃咖啡、CBD添加功能性饮品等新概念产品仍需在此类别布局。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款含0.3%酒精的低醇起泡酒,应该选哪一类?
答:根据国际标准,只要酒精度不超过0.5%即视为无酒精饮料,仍可注册在第32类,但建议在商标说明中明确标注酒精含量,避免市场争议。
Q2: 我开发的新款瓶装茶饮料添加了胶原蛋白成分,是否需要跨类别申请?
答:主体商品(茶饮料)应申请第32类,而胶原蛋白作为添加剂本身属于第5类,为全面保护品牌,建议两个类别同时注册,并在32类的商标备注中突出美容功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