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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属于什么侵权

销售通常涉及专利侵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承诺销售其专利产品或方法,该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许诺销售行为属于直接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之一,该条款明确将“许诺销售”与制造、销售、进口并列作为专利权人排他权的保护对象,无需实际成交即可构成侵权。


构成要件解析

要素 具体要求 示例说明
主体适格性 行为人须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商业主体(自然人/法人均可) 电商平台展示专利产品链接
标的物合法性 涉及物品必须落入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某手机厂商官网预售新机型外观专利产品
意思表示明确性 通过广告、展览等方式作出愿以特定条件出售的意思表示 线下门店摆放标价签的展品
技术特征比对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或等同 组件布局、功能参数完全匹配

典型实施形态

  1. 线上场景:电商详情页标注“即将开售”“预售登记”;直播带货中展示样品并接受预订;社交媒体发布产品宣传图册附带购买入口。
  2. 线下场景:专卖店橱窗陈列未上市新品;行业展会设置体验区供客户预约订购;经销商向客户派发含订购热线的宣传单页。
  3. 混合模式:O2O平台线上引流+线下提货点的联动推广行为。

侵权判定标准

⚖️ 四要件检验法

  1. 专利有效性审查 → 核查年费缴纳记录及法律状态(避免使用已过期/无效专利主张权利)
  2. 技术对比分析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鉴定机构出具侵权判定报告
  3. 主观过错推定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权利人只需证明客观行为存在
  4. 损害赔偿计算 → 可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额(最高500万元)

抗辩事由限制

常见辩解理由 司法实践态度 举证难度等级
“尚未产生实际销售” 不成立,法律明确禁止承诺性侵权行为 ⭐⭐⭐⭐⭐(极难)
“不知产品侵权” 需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查验专利证书) ⭐⭐⭐(较高)
“获得匿名供应商供货” 不能免除赔偿责任,溯源责任仍在于销售方 ⭐⭐(中等)
“小批量试销不影响市场秩序” 无相关性,行为性质不以数量为衡量标准 ⭐(较低)

实务处置流程

  1. 证据固定 → 通过公证云平台实时截取网页快照,保存线下宣传物料原件
  2. 律师函警告 → 发送前需完成专利稳定性评估及侵权比对分析报告
  3. 行政投诉 → 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启动快速查处程序(通常60日内结案)
  4. 司法救济 → 可选择诉前禁令+行为保全同步推进,平均审理周期约8个月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只是内部测试阶段的样品展示是否构成许诺销售?

解答:只要该展示面向不特定公众且包含价格信息即构成,例如车企在封闭场地举办媒体品鉴会时公布售价,仍属于可规制的许诺销售行为,建议采用邀请码限定访问方式规避风险。

Q2:如何区分合法的市场预热宣传与侵权行为边界?

解答:关键看是否具备“可执行的交易意向”,合法预告应注明“概念图仅供参考”“配置以量产为准”,而违法情形往往包含具体参数指标、开放定金支付通道或承诺交货周期,企业可通过添加免责声明并避免展示完整技术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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