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属于第30类商标,涉及去壳大米等商品;也可注册第35类用于广告、销售服务等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大米作为农产品,主要归属于第30类【方便食品】,该类别涵盖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包括未加工、半加工的谷物制品等。
具体细分与适用场景
核心类别 | 群组编号 | 示例 | 是否适用大米 |
---|---|---|---|
第30类 | C3008 | 米、面粉、玉米粉及其他谷物粗粉 | ✅ 直接对应 |
C3009 | 面条、意式面食、饺子等面制品 | ❌ 不涉及 | |
C3010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 无关 |
⚠️ 注意:若涉及深加工产品(如即食粥、八宝饭调料包),可能需跨类别注册至第29类(肉禽蛋奶制品)或第35类(零售服务)。
延伸保护建议
为构建全面的品牌壁垒,除主类别外,可考虑以下关联类别:
- 第5类【药品】:含益生菌功能的功能性大米;
- 第35类【广告销售】:连锁超市自有品牌大米的线上线下推广;
- 第43类【餐饮服务】:以大米为主打的主题餐厅连锁经营。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企业生产有机大米,是否需要额外注册其他类别?
A: 仍以第30类为基础,但可通过“证明商标”体系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如五常大米),此类标识不受单一类目限制,侧重产地溯源管控。
Q2: 出口型大米企业的国际注册策略有何不同?
A: 需遵循《马德里协定》进行多国布局,重点覆盖目标市场的本土饮食文化相关类别,例如进入伊斯兰国家时,建议同步注册第30类与清真认证标记(Halal),强化宗教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