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第21类,涵盖家用或厨房用器具、
核心类别归属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茶杯主要属于第21类,该类别全称为“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具体涉及以下群组:
- 2101类似群组:“饮水器皿(包括杯、壶、碗等)”,明确涵盖普通陶瓷、玻璃、塑料材质的日常饮用杯具,马克杯、咖啡杯、运动水杯均在此范围内。
- 细分场景扩展:若带有特殊功能(如保温结构),仍以实用属性优先归类于21类;但若设计侧重装饰性(如限量版艺术收藏品),可能叠加考虑其他类别。
延伸关联类别(视具体情况而定)
情形 | 潜在相关类别 | 说明 |
---|---|---|
定制化品牌联名款 | 第9类(电子产品配件) | 例:附赠USB加热功能的智能温控杯,需同时注册9类保护电路模块部分 |
高端礼品套装包装 | 第16类(纸制品) | 精美礼盒装潢涉及纸箱、丝带等包装材料时 |
文创IP形象衍生品 | 第43类(餐饮服务) | 主题咖啡馆使用特定造型杯子作为服务工具时 |
儿童安全防漏设计专利 | 第20类(家具用品) | 创新结构涉及器具构造改进时 |
典型商品项目对照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所属类别 | 备注 |
---|---|---|---|
C210034 | 杯 | 21类 | 包括家用喝水杯、旅行杯基础款 |
C210035 | 壶 | 21类 | 与茶杯同属饮水器具大类 |
C210036 | 碗 | 21类 | 配套餐具系统的组成部分 |
C210078 | 保温瓶(杯) | 21类 | 真空隔热技术不改变核心品类归属 |
C210153 | 运动用水瓶 | 21类 | 功能性设计仍属容器本质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想注册一款带电子显示屏的智能茶杯商标,应该选什么类别?
A:除基础的第21类外,还需增加第9类(电子设备),因显示模块涉及可编程芯片和传感器组件,属于电子产品范畴,建议采用多类别联合注册策略,确保核心技术与外观包装均受保护。
Q2:我的茶杯设计获得了红点奖,能否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A:可以,根据《专利法》,产品的新颖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具备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时,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无需限定特定类别),但请注意,专利保护与商标注册并行不悖——前者守护创新形态,后者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