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商标属于商品商标,主要涵盖肉、鱼、家禽、野味、肉汁、腌渍果蔬、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制品及食用油油脂等食品类产品
核心定义
第29类商标属于肉类、鱼类、禽畜制品及其他食品范畴,主要涵盖未经加工或简单处理的可食用自然产品,该类别旨在保护与动物源性食材直接相关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新鲜、冷藏、冷冻状态下的原材料及部分初级加工品。
具体包含内容(单元表格)
子类别 | 典型示例 | 备注 |
---|---|---|
肉制品 | 牛肉、猪肉、羊肉;香肠、火腿;熏肉、腊肉 | 含内脏类(如肝、肾)、提取物(如肉汁浓缩液) |
水产品 | 鲜鱼、虾蟹贝类;冻鱼片、鱼籽;干制海产(如海带、紫菜) | 包括活体水产运输用的包装标签 |
蛋类及衍生品 | 鸡蛋、鸭蛋、鹅蛋;咸蛋、松花蛋;液态蛋液 | 孵化用蛋也归入此类 |
乳制品 | 牛奶、羊奶、驼奶;奶酪、黄油;酸奶、奶油 | 仅限天然发酵/凝固工艺,不含添加糖分或其他调味料的复合型产品 |
食用油脂 | 动物油(猪油)、植物油(橄榄油);人造黄油 | 工业用油脂不在此列 |
罐头食品 | 预制肉类罐头(如午餐肉)、水果罐头 | 需注意与第30类的即食调味品区分 |
其他特殊项 | 燕窝、蜂蜡、虫草;宠物食用生骨肉冻干 | 具有营养价值的天然滋补品均属此类 |
排除范围说明
以下商品即使涉及食品属性,也不属于第29类:
✅ 深加工食品 → 归入第30类(如调味后的熟食套餐);
✅ 饮料制品 → 归入第32类(如果汁饮料);
✅ 方便速食 → 归入第30类(如自热火锅)。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款“冷冻三文鱼排”,应该选择哪一类?
A: 属于第29类,因其本质为未经复杂加工的水产品,符合该类别对冷冻海鲜的定义,但若产品已预调味并附带烹饪酱包,则需额外注册第30类。
Q2: 某品牌推出“即食鸡胸肉条”(开袋即食),为何不能仅注册第29类?
A: 由于该产品经过调味和杀菌处理,属于预制即食食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应归入第30类的“方便食品”子项,单一注册第29类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