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通常属于第3类商标,涵盖香料、香精油等;若涉及蜡烛制品则可能归入第4类。
核心分类依据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香薰产品主要归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该类别涵盖洗涤剂、化妆品、香水及其他个人护理相关的制剂型商品,具体而言,固态/液体的空气清新剂、室内散香装置(如藤条扩香器)、精油混合物等均属于此范畴。
细分场景与子类目对应表
产品形态 | 典型示例 | 推荐注册类别 | 补充说明 |
---|---|---|---|
液体香薰(瓶装) | 家居香水、车载喷雾 | 第3类 | 若含酒精成分需额外标注 |
固体蜡块/膏体 | 香薰蜡烛、融蜡灯专用蜡砖 | 第3类+第11类 | 第11类涉及照明器具加热功能 |
植物基底萃取物 | 纯天然植物精油复合配方 | 第5类(可选) | 强调药用价值时适用 |
电子雾化设备耗材 | 搭配扩散仪使用的替换芯液 | 第9类+第3类 | 电子设备本体归第9类,耗材归第3类 |
跨类别保护策略
为构建全面品牌护城河,建议组合注册以下关联类别:
- 第21类(家用器皿):收纳瓶、扩香石底座等容器类配件;
- 第35类(广告销售):线上线下零售服务及电商运营;
- 第42类(科技研发):若涉及智能调香算法或APP控制功能。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有些香薰品牌还注册了第5类商标?
A:当产品宣称具有安神助眠、缓解压力等保健功效时,需按药品标准管理并归入第5类,例如添加褪黑素成分的助眠香薰胶囊,必须同时符合药品监管要求。
Q2:香薰蜡烛是否必须分开注册多个类别?
A:是的,蜡烛本体燃烧功能属第4类(燃料油脂),而烛杯造型设计归第21类(玻璃制品),香味成分仍保留在第3类,这种多维度布局可防止他人钻空子仿冒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