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第11类商标,涵盖卫生设备如抽水马桶、马桶座圈等,该类别包含照明、供水及卫浴装置等相关商品
马桶所属的类别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马桶属于第21类,以下是具体说明: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涵盖范围示例 | 与马桶的关联性 |
---|---|---|---|
21 | 家用或厨房用具 | 卫生陶瓷制品、水龙头、浴缸、洗手盆等 | 马桶作为卫生间核心洁具,直接归入此类 |
该类别主要包含家庭日常使用的器具及设备,尤其以陶瓷材质为主的卫浴产品均划分在此,坐便器(即马桶)、蹲便器、小便斗等均属于第21类的【2103小组】(浴室用具)。
补充说明:为何不是其他类别?
- ❌ 非第19类(建筑材料):虽然安装可能需要辅材,但成品马桶本身不属于建筑结构件。
- ❌ 非第35类(广告销售):仅涉及商业服务,不包含实物商品。
- ❌ 非第40类(定制加工):指代工生产服务,而非终端消费品。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企业想注册“智能马桶盖”相关商标,应该选哪一类?
✅ 答案:仍属于第21类,因智能盖板是马桶的附属功能部件,本质仍为卫浴设备配件,需与主产品保持一致性注册,若涉及电子设备控制模块,可考虑额外注册第9类(电子产品),但核心类别仍是21类。
Q2: 出口型的马桶是否需要在不同国家单独申请第21类商标?
✅ 答案:是的,各国采用独立的商标注册体系(如欧盟EUIPO、美国USPTO),即使在中国已注册第21类,仍需目标市场的当地法律程序完成布局,以避免侵权风险,向欧盟出口需通过EUIPO申请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