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通常属于第2类(材料和容器)、第16类或第17类商标,具体取决于产品用途
塑料材料本身的商标属性
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塑料材料作为一种商品,通常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类(化学原料)或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材料;包装、填充和缓冲材料等),具体细分如下:
类别 | 适用场景举例 | 说明 |
---|---|---|
第1类 | 未加工的聚合物树脂颗粒(如PP、PE原料)、添加剂 | 涵盖基础化工形态的塑料原材料,尚未成型为最终产品 |
第17类 | 已加工成的塑料制品(管材、板材、薄膜)、包装容器、密封件 | 包括日常使用的各类成品塑胶制品,强调其物理功能属性 |
✅ 关键点:若企业生产的是原始树脂颗粒,应注册第1类;若涉及加工后的实用型制品(如水管、塑料袋),则归入第17类。
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多类别保护策略
实际经营中,为全面防范侵权风险,建议采取跨类别注册:
核心领域覆盖
- 产品本身 → 根据形态选择上述对应类别;
- 生产设备(如注塑机)可延伸至第7类机械设备;
- 运输工具(自有物流车队)需布局第39类运输服务。
品牌延展需求
业务方向 | 推荐注册类别 | 典型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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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实体店零售 | 第35类销售服务 | 门店招牌、导购系统 |
电商平台运营 | 第9类软件/APP开发 | 官方商城程序、小程序 |
广告宣传 | 第35+42类 | 线上线下推广物料、官网建设 |
📌 案例参考:知名塑料品牌“乐高”除主类目外,还注册了玩具相关的第28类及教育服务的第41类,实现全产业链保护。
特殊情形处理原则
当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时(如金属包覆层),需按主要功能判定:
- 主导特性决定分类:以装饰为目的的镀金塑料扣件仍属第17类;
- 组合型商品:同时包含塑料+电子元件的产品,应增加第9类电子设备类别。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公司既生产原料又做成品加工,该如何规划商标注册?
A: 建议将第1类(原料)与第17类(制品)分别申请,形成完整产业链保护链,例如巴斯夫集团即采用此模式,确保从石化单体到终端产品的全链路权益。
Q2: 出口型塑料企业是否需要在海外注册相同类别?
A: 根据《马德里协定》,可在指定国家自动获得对应类别的保护,但需注意区域差异——欧盟对环保标识有强制标注要求,可能影响第17类的使用合规性,建议通过WIPO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