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30类,具体在3015群组
核心归属类别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酱油主要属于第30类【食品调料】,该类别涵盖调味品、发酵制品及其他日常食用预备材料,具体包括:
- 群组3012:“醋;酱油;调味酱”等直接明确的子项;
- 其他相关产品如味精、香料也可归入此类别。
商标类别 | 典型示例 | |
---|---|---|
第30类 | 调味品、发酵品、食品添加剂 | 酱油、醋、豆瓣酱、鸡精 |
延伸注册建议(跨类别保护)
若企业计划拓展业务或增强品牌防御性,可考虑以下关联类别:
✅ 第29类【肉类/加工食品】
适用场景:生产含酱油的预制菜、卤味包装食品(如酱牛肉),此时需同时注册第29类以覆盖成品销售场景。
✅ 第35类【广告销售】
必要性:涉及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时,需通过此类别布局电商运营、连锁加盟等商业模式。
⏳ 可选补充类别
- 第5类【药品维生素】:仅当推出“保健型功能酱油”(宣称特定功效)时适用;
- 第43类【餐饮服务】:若自营连锁餐馆并提供自制酱油作为特色配料,则需额外保护。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只做贴牌生产不自建工厂,是否仍需注册第30类?
A: 必须注册,无论采用OEM代工还是自主生产模式,只要产品本身属于食品调料范畴(如瓶装/袋装酱油),其核心权益均依托于第30类的商标注册,未注册可能导致被仿冒且无法维权。
Q2: 出口型酱油企业是否需要在海外同步注册相同类别?
A: 是的,各国虽采用独立分类标准(例如美国USPTO用自家体系),但中国第30类大致对应欧盟NICE分类中的"Class 30 Staple foods and condiments",建议在目标市场完成基础类别注册后再扩展本地化类目(如日本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