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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类 属于什么类目

2类属于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类目,涵盖各类饮品如矿泉水、果汁等非

32类商标的详细信息

所属类别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2类属于“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大类,该类别主要涵盖非酒精饮品及相关产品。


核心商品范围

序号 具体项目举例 备注
矿泉水、纯净水、苏打水等包装饮用水 包括天然/人工矿物质添加型
碳酸饮料(如可乐、雪碧)、果味汽水 含气态二氧化碳的软饮料
果汁、蔬菜汁、混合果蔬汁饮料 需与第29类的浓缩果汁区分
茶饮料(冰红茶、绿茶)、咖啡饮品(速溶咖啡除外) 现制现售或预包装形式均属此类
植物蛋白饮料(豆奶、杏仁露)、谷物饮料 非乳制品基料的创新品类
运动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补充液 功能性饮品的典型代表
固体冲调粉剂(如果珍、柠檬茶粉) 需配合水使用的即溶形态
乳酸菌饮品、发酵型酸奶饮料 低温保鲜或常温保存的不同工艺产品
草本植物提取物制成的保健饮料(如凉茶) 传统中医药食同源概念的商业化应用
气泡水机专用浓缩液、自制饮料基底液 面向家庭市场的DIY消费趋势产物

排除项说明

⚠️ 以下商品不在第32类

  • 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类 → 归入第33类(含酒精饮品);
  • 奶粉、婴幼儿配方食品 → 属于第5类(营养补充剂);
  • 现磨咖啡豆/茶叶原料 → 应注册在第30类(咖啡、茶原料)。

常见应用场景

企业若生产以下产品需申请第32类商标:
✅ “天然泉水”瓶装水上市;
✅ 推出新款NFC(非浓缩还原)芒果汁;
✅ 开发针对健身人群的低糖电解质饮料;
✅ 设计便携式的速溶抹茶拿铁冲剂包。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某公司同时销售瓶装矿泉水和罐装啤酒,是否需要分别注册两个类别的商标?
A: 是的,因为矿泉水属于第32类,而啤酒含有酒精,必须注册到第33类,两类商品分属不同保护范围,需独立申请。

Q2: 一款添加了胶原蛋白的果味饮料应该选择哪一类?
A: 仍属第32类,只要产品标注为“无酒精”,即使添加营养成分(如胶原蛋白、维生素),其本质仍是饮料,不改变所属类别,但宣传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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