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类涵盖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如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等,不包括录音、播音等装置(属第九类
第15类主要涉及乐器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类别定义
该类别涵盖所有与音乐演奏直接相关的设备及配件,包括传统木质管弦乐器、键盘类乐器以及现代电子音频工具,其重点在于物理发声装置本身而非声音录制或播放系统(后者归属第九类)。
细分群组
子类别代码 | 范围描述 | 典型示例 |
---|---|---|
1501 | 乐器 | 机械钢琴、小提琴、吉他、鼓等 |
1502 | 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 琴弓、琴弦、拾音器、乐谱架等 |
排除范围说明
特别注意本类不包含录音设备、音响放大器等技术产品,这些属于第9类的电子设备范畴,例如麦克风、混音台均不在15类保护范围内。
常见应用场景
从交响乐团的专业大提琴到儿童玩具电子琴,从民谣歌手使用的尤克里里到乐队效果器的连接线缆,均需通过此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古董修复用的乐器零件也在此列。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电动吉他应该注册在第几类? 答:根据分类标准,所有类型的乐器(包括电动/电子形式)均属于第15类,因此电动吉他及其专用效果踏板应选择本类别申请商标。
问:乐器箱包是否也归入此类? 答:是的,用于装载运输乐器的硬质琴盒、便携背包等容器,作为乐器配件同样划分在1502类似群组中,但需注意单纯功能性收纳包若未强调乐器专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