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品与服务范围
第29类商标主要涵盖肉类、鱼类、禽类制品及其他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一些相关的加工食品和半成品,具体包括以下几大板块:
子类别 | 典型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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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肉 | 牛肉、羊肉、猪肉、鸡肉等未加工的生肉块或部位 |
🐟 水产品 | 鱼(整条/切片)、虾、蟹、贝类等海鲜食材 |
🥚 蛋类及乳制品 | 鸡蛋、鸭蛋、鹌鹑蛋;牛奶、酸奶、奶酪、黄油等奶制品 |
🍖 腌制/熏制食品 | 腊肉、香肠、火腿、培根、腌渍鱼肉等经过调味保存的食品 |
🍤 预制菜肴 | 速冻肉丸、调理牛排、即食鸡胸肉片等便于烹饪的半成品 |
🧀 油脂与动物脂肪 | 猪油、牛油、鱼肝油等提取自动物体内的食用油脂 |
🐾 宠物食品 | 狗粮、猫粮等专为动物设计的饲料(注意:人类食用的罐头不属于此类) |
常见延伸项目解析
该类别还包含部分特殊形态的产品,
- 浓缩蛋白粉(如乳清蛋白);
- 胶原蛋白肠衣(用于制作香肠外壳);
- 动物源性提取物(如明胶、骨汤膏)。 这些虽非传统生鲜食材,但因原料来源仍归入本类。
排除项说明
需特别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 不属于第29类的情况 | 应归属的类别 | 原因 | |||| | 植物性素食汉堡肉饼 | 第30类(谷物制品) | 原料为大豆/小麦而非动物 | | 水果拼盘或蔬菜沙拉 | 第31类(新鲜果蔬) | 不含任何动物成分 | | 包装好的即食方便面 | 第30类(方便食品) | 主食类碳水化合物为基础 | | 婴幼儿米粉糊 | 第5类(营养补充剂) | 强化维生素矿物质的药品属性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公司同时生产冷冻牛肉和植物基人造肉,是否需要注册两个不同类别的商标?
✅ 答:是的,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动物源肉类(如冷冻牛肉)属于第29类,而植物基替代肉制品因原料为大豆蛋白等植物成分,应归入第30类“方便食品”,两者分属不同类别,需分别申请注册商标以避免混淆。
Q2: 某品牌推出一款含有胶原蛋白的美容饮品,该产品应该注册在第几类?
⚠️ 答:若饮品中的胶原蛋白提取自动物骨骼/皮肤(如鱼鳞胶),则属于第29类;但如果是通过生物技术合成或植物发酵获得的纯化胶原蛋白肽,则可能被认定为保健食品添加剂,需结合具体成分判断是否归入第5类(药品)或第30类(饮料),建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