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化妆品、香料、洗护用品、牙膏牙粉、熏料及其他个人护理相关产品
核心覆盖领域
商标第3类主要涉及日用化学品、美容护理产品及清洁制剂,具体包括以下细分品类:
序号 | 商品类型 | 典型示例 |
---|---|---|
1 | 肥皂、香皂 | 洗手皂、沐浴露、合成洗涤剂块 |
2 | 洗发水、护发素 | 去屑洗发水、发膜、染发膏 |
3 | 牙膏、口腔清洁用品 | 含氟牙膏、漱口水、牙线棒 |
4 | 香水、古龙水 | EDT淡香水、固体香膏、车载香薰 |
5 | 化妆品全系列 | 粉底液、睫毛膏、唇彩、指甲油(带刷头款) |
6 | 防晒与护肤霜 | SPF50+防晒霜、保湿面霜、抗皱精华 |
7 | 洗浴盐、泡泡浴液 | 牛奶浴盐、泡沫慕斯浴球 |
8 | 脱毛剂、除臭喷雾 | 腋下止汗滚珠、腿部脱毛泡沫 |
9 | 家用漂白剂、去污粉 | 衣物漂渍液、厨房重油污清洁剂 |
10 | 空气清新剂、驱虫制品 | 室内香氛喷雾、电蚊香液 |
特殊说明事项
✅ 包含但不限于:
- 功能性延伸:如具有美白功效的牙膏仍属此类;含维生素成分的护手霜也归入本类。
- 包装关联性:独立小样套装(如旅行装洗护组合)默认随主产品归类。
- 新兴品类适配:CBD添加型护肤品、微塑料珠粒去角质磨砂膏等创新形态产品均可注册。
❌ 常见误区排除:
易混淆类别 | 实际归属 | 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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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药膏 | 第5类(医药) | 激素类皮炎平软膏 |
食品级原料制成的唇部产品 | 第30类(食品) | 可食用巧克力唇彩 |
带电子功能的美容仪 | 第9类(电器) | 震动导入美容仪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想开一家自制手工皂工作室,是否需要注册第3类商标?
✅ 答:是的,无论采用冷制法还是热熔工艺生产的皂类产品,均属于第3类的「肥皂」子类目,建议同时覆盖「天然植物皂」「手工精油皂」等细化商品名称以提高保护精度。
Q2:某品牌推出“二合一”洗发水+护发素产品,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 答:仍应单一注册第3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洗发与护发功能的组合不改变其基础品类属性,但需注意在商标备注中注明产品的复合功能特性,以避免后续市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