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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公告专利终止

终止公告通常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发布:期限届满(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5年)、未缴年费、主动放弃或被宣告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并公告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与基本规则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上述期限届满时,专利权自动终止,还存在因未缴纳年费或主动放弃导致的提前终止情形。


不同情形下的公告时间节点

情形类型 触发条件 公告主体 典型流程
正常到期终止 保护期届满(如发明满2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系统自动核查权利状态 → 发布《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并公告
因未缴年费而提前终止 滞纳期内未补交当年年费及滞纳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出《缴费通知书》→逾期仍未缴纳→录入终止清单→官方公报公示
主动声明放弃 申请人/权利人书面提交放弃声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受理放弃请求→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成登记程序后公告
被宣告无效 经无效宣告程序判定全部权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 作出无效决定→移送至国知局执行→同步更新数据库并对外公告

信息获取渠道

  1. 线上查询
    访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cnipa.gov.cn),进入“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输入专利号即可查看当前法律状态,包括是否已终止及具体日期。
  2. 纸质载体
    每周出版的《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会集中刊登最新的权利变更信息,专利权终止栏”明确标注相关条目。
  3. 电子证书验证
    通过“专利登记簿副本”在线申领服务,可获取加盖官方印章的正式文件,作为确权依据。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差异:实际公告日可能晚于法律生效日(如因邮寄延迟或系统处理周期),建议以官方登记簿记录为准;
  • ⚠️ 恢复例外:仅当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按时缴费时,可在障碍消除后指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权利;
  • 📅 关键节点提醒:授权公告日后每年对应日需预缴下一年度年费,避免因疏忽造成权利丧失。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专利权人忘记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能否申诉挽回?

A:原则上不能直接恢复已终止的专利权,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缴费,可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补齐欠缴款项及附加费用,经审查批准后可维持有效,超过此期限则无法补救。

Q2:如何判断某项专利是否已被终止?

A:可通过两种权威方式验证:①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使用“专利检索系统”,输入完整专利号查询实时状态;②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该文件将清晰显示权利存续情况及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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