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侵权是专利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虽未完全照搬他人专利技术方案的文字描述,但以实质相同的方式实施了该发明创造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换汤不换药”式的技术变造,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说明:
📌 构成要件解析
要素 | 内涵说明 | 示例举证 |
---|---|---|
手段等同性 | 替代技术特征与原专利对应结构/组分功能效用实质一致 | 用铝合金代替钢材制作同一零件 |
功能等同性 | 改动后的技术方案实现与专利相同的目的及效果 | 将机械传动改为液压驱动但转速不变 |
效果等同性 | 最终产出结果在性能参数、质量标准等方面无显著差异 | 新型电池续航时间仅缩短5%以内 |
⚖️ 司法认定标准
我国采用“三步测试法”进行判定: 1️⃣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基准) 2️⃣ 比对被诉方案与专利差异点(拆解技术特征逐一对照) 3️⃣ 判断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否轻易想到该替代方案(关键门槛!若非显而易见的修改则构成等同侵权)
典型案例:某案中被告将专利中的圆形滤网改为六边形,法院认定形状改变不影响过滤功能本质,仍判构成等同侵权。
🔍 与直接侵权的区别
对比项 | 直接侵权 | 等同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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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 | 完全一致 | 实质相同但表述/形式不同 |
举证难度 | 较低(可做字面比对) | 较高(需论证技术方案等效性) |
赔偿力度 | 通常按实际损失计算 | 可能因主观恶意加重处罚 |
🛡️ 抗辩事由
被控方可通过下列理由推翻等同侵权认定: ✅ 证明替代方案属于行业公知常识 ✅ 展示存在多种可选替代路径 ✅ 举证改动导致技术效果显著劣化 ✅ 证实属于实验性使用的合理范畴
💡 实务建议
企业在产品研发时应特别注意: ⚠️ 避免对在先专利进行简单参数替换(如仅调整尺寸比例) ⚠️ 慎用功能相同的标准化模块组件 ⚠️ 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筛查竞品技术脉络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何判断某个技术改进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A:需综合运用“手段功能效果”三重检验法,重点考察两点:①该修改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联想到的常规设计变更;②改动后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性地实现了原专利的创新目的,建议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创造性判断标准辅助论证。
Q2:等同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专利?
A: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因保护客体特殊性一般不适用等同原则,但对于组合式发明创造,若各组成部分间存在协同增效关系,也可能触发等同侵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