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的第21类(家用器皿
核心类别归属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餐具主要属于第21类,该类别涵盖家庭或厨房用的物品及容器,具体包括:
- 家用器皿(如碗、盘、杯、壶);
- 厨房用具(如刀叉勺、开瓶器);
- 餐桌用品(如餐垫、托盘);
- 其他相关制品(如保温瓶外壳)。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典型商品示例 |
---|---|---|
21 |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 | 筷子、勺子、叉子、盘子、碗、保鲜盒等 |
特殊情况扩展
若涉及以下场景,可能需要额外注册其他类别以实现全面保护:
- 带有品牌标识的高端礼盒装餐具
→ 可同时申请第35类(广告销售),覆盖商品陈列、促销服务; - 智能电动餐具(如自动搅拌杯)
→ 需跨入第9类(电子设备); - 定制化刻字服务
→ 涉及第40类(产品加工处理)。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只生产木质筷子,是否只需注册第21类?
✅ 答:是的,无论材质如何(木/竹/金属等),只要功能属于家用/厨房用具,均归入第21类,但若推出带LED灯的创意筷子,则需增加第9类。
Q2: 我的商标已注册第21类,能否阻止他人在家具上使用相同名称?
❌ 答:不能,家具属于第20类,需单独申请保护,跨类别使用时,原注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