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标第28类的详细内容:
娱乐器械
包括游戏机、视频游戏控制器、台球桌、飞镖等,主要用于日常娱乐活动,为人们提供休闲和乐趣。
玩具
涵盖填充玩具(如毛绒玩具)、电动玩具、益智玩具、玩具娃娃、模型玩具等各种类型,深受儿童和成年人喜爱,兼具趣味性与教育性。
棋类游戏
诸如象棋、围棋等传统棋盘游戏,属于策略性的智力娱乐项目,可锻炼思维能力。
体育用品
- 球类及器材:足球、篮球、网球及其相关配件;
- 健身器材:哑铃、跑步机等用于力量训练或有氧运动的设备;
- 运动防护装备:帮助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减少受伤风险;
- 射箭运动器材:弓、箭等专业装备;
- 体操器械:鞍马、跳箱等体操训练专用器具。
户外休闲用品
帐篷、睡袋等适合露营及野外活动的装备,满足人们亲近自然的需求。
圣诞树装饰品
彩灯、球饰、挂件等用于营造节日氛围的物品,常见于圣诞节期间的家庭或商业场所布置。
钓具
包含鱼竿、鱼线轮等钓鱼工具,适用于垂钓爱好者进行水上活动。
轮滑装备
旱冰鞋、轮滑鞋等助力滑行运动的器材,提供流畅的运动体验。
纸制游戏用品
纸牌、扑克牌等便携式桌面游戏道具,便于多人互动玩耍。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家公司生产既可用于家用健身又具备专业训练功能的多功能跑步机,应该申请哪一类商标?
解答:根据尼斯分类原则,商品按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由于该跑步机的核心用途是体育健身,因此应归入第28类,若其附加了智能监测等电子功能,则需结合具体技术特征判断是否涉及其他类别(如第9类的电子设备),但主导功能仍为运动器材,优先申报第28类。
问题2:企业能否在第28类中同时注册“电动玩具车”和“儿童三轮车”?两者是否存在冲突?
解答:可以同时注册,虽然两者均属玩具范畴,但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不同的细分项目,只要商品的外观设计、使用场景或目标群体存在差异(例如电动驱动 vs.人力脚踏),通常不会因近似而被驳回,建议在申请时明确描述商品特点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