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品范围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浴霸主要归属于第11类【照明器具及供热设备】,具体涵盖以下子类目: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示例产品形态 | |||| | C110036 | 浴室用加热灯 | 集成吊顶式暖风机+照明二合一装置 | | C110042 | 红外线辐射取暖器 | 碳晶管/黄金管发热体的浴顶设备 | | C110057 | 排气扇组合装置 | 带换气功能的多功能浴室取暖模块 | | C110068 | LED沐浴光源 | 防水防雾的镜面灯、射灯等辅助照明系统 |
延伸关联品类
实际经营中常扩展至以下相关领域: ✅ 配套电器:温控开关面板、无线遥控组件 ✅ 结构件:金属安装支架、通风管道连接器 ✅ 耗材:可替换的PTC陶瓷发热体、滤网组件 ✅ 智能模块:语音控制芯片、APP互联适配器
典型应用场景组合
功能模块 | 技术特征 | 常见组合形式 |
---|---|---|
基础款 | 单核PTC发热+基础照明 | 传统灯泡型浴霸 |
标准版 | 双核循环加热+30W换气 | 铝扣板集成机型 |
旗舰版 | 三合一(暖风/干燥/凉风)+智能感应 | 全屋联动智能家居系统集成 |
注意事项
⚠️ 跨类风险警示:若涉及以下功能需另行注册其他类别商标: • 带蓝牙音箱 → 需增加第9类(音响设备) • 配备香薰功能 → 涉及第3类(化妆品) • 使用特殊涂层材料 → 可能触发第19类(建筑材料)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有些浴霸产品需要同时注册多个商标类别?
答:当产品集成了跨界的功能模块时(如音响、香薰系统),这些附加功能属于不同的尼斯分类,必须通过多类别注册才能获得全面保护,例如搭载空气净化功能的浴霸,除主类别外还需在第11类基础上增加第5类(空气净化装置)。
Q2:出口型浴霸是否需要调整商标策略?
答:需要,不同国家的行业惯例差异显著,如欧盟市场习惯将卫浴电器归入第11类下的细分代码"1109浴室装置",而中东地区可能要求单独标注清真认证标识,建议采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时,针对目标市场的本地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