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指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产生的权利争端,通常由在先注册人提起
定义解析
“争议商标”是指在商标注册、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因权利冲突、合法性存疑或其他原因被第三方提出异议、无效宣告请求或复审的程序性状态,其核心特征是处于法律纠纷中,尚未获得最终确权的商标标识,甲公司申请注册了某图形商标后,乙公司认为该商标侵犯其现有权益,向商标局提起异议,此时该商标即进入“争议”阶段。
常见情形分类
类型 | 触发条件 | 典型场景举例 |
---|---|---|
初步审查阶段的异议 |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 A企业发现B的新注册商标与其老字号高度相似,主张混淆风险 |
无效宣告程序 | 已注册满5年内(恶意抢注不受此限),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基于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或相对理由(侵犯在先权)请求撤销 | C公司以D注册的“苹果”文字商标构成地理名称误认申请无效 |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 根据《商标法》,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被提请注销 | E品牌因长期闲置F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遭竞争对手举报 |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争议 | 当普通商标与已认定的驰名商标存在关联性时,可能突破相同类似商品的限制引发争议 | G集团主张H公司在家具类别使用的标识损害其电子产品领域的驰名声誉 |
处理流程概览
- 启动环节
- 由当事人主动发起(如异议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
- 行政机关依职权立案(如抽查到疑似违规注册情形)。
- 审理主体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初审阶段的异议案件;
- 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复杂案件的复审职能。
- 救济途径
- 对行政决定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部分案件允许双方进行听证质证程序。
- 最终结果
- 维持有效:继续享有专用权;
- 部分撤销:限定使用范围或附加区别标识;
- 完全废止:回归公共领域供他人申请。
典型案例对比表
案例编号 | 争议焦点 | 裁决结果 | 法律依据 | 启示意义 |
---|---|---|---|---|
XZ2023087 | “云朵”图形是否构成通用名称 | 维持注册 | 《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 | 证明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的可能性 |
WX2024112 | 境外未注册商标被抢注 | 宣告无效 |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 | 强调国际优先权的重要性 |
ZJ2025009 | 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不足 | 缩小保护范围至特定行业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 创造性设计需兼顾识别功能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所有正在打官司的商标都叫争议商标吗?
答:不完全正确,严格意义上的“争议商标”特指处于官方行政程序中的案件标的物,而司法诉讼阶段的商标通常称为涉诉商标,两者区别在于主管机关不同——前者由商标行政机关管辖,后者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实践中这两个概念常被混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Q2:个人能否对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答:可以,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基于《商标法》规定的理由(如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侵犯在先权利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需证明自身利益受损,这一设计旨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