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申请主体证明材料
适用对象 | 具体材料要求 | 示例/说明 |
---|---|---|
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清晰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
个体工商户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两证信息需一致,若为一人经营则无需额外授权书 |
自然人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港澳台居民可使用通行证或居住证替代 |
外国企业/个人 | 经认证的中文译本公证文件(如护照、注册证明等)+ 代理机构委托书 | 需通过当地使领馆完成公证及认证流程 |
商标图样规范要求
图形要素标准
✅ 格式限制:接受JPG/PNG/GIF格式电子文件(分辨率≥300dpi),或提供纸质彩色图样(尺寸5×5cm至10×10cm); ✅ 清晰度要求:文字商标需可辨识笔画细节,组合商标中各元素不得相互遮挡; ✅ 特殊标注:三维标志应提交多角度视图,声音商标须附乐谱及音频样本。
禁用情形清单
⚠️ 禁止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政治敏感元素; ⚠️ 不得使用夸大宣传用语(如“顶级”“第一”)或欺骗性描述; ⚠️ 避免与宗教符号、民族歧视内容产生关联。
商品/服务分类体系
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需明确指定: 🔹 类别编号(共45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 🔹 具体项目名称(如第9类“计算机软件”细化至“数据处理设备用程序”); 🔹 备注说明(跨境业务可勾选多个子类目)。
常见行业对应示例 | 推荐类别组合 | 典型错误规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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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连锁品牌 | 第43类(餐饮服务)+第35类(广告销售) | 遗漏食材配送相关的第39类运输仓储 |
智能穿戴设备厂商 | 第9类(电子设备)+第42类(软件开发) | 未覆盖配件生产的第7类机械设备 |
在线教育平台 | 第41类(教育娱乐)+第38类(通讯服务) | 忽略课程录制所需的第40类影像制作 |
委托代理文件(如适用)
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需额外提交: 📜 《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 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中华商标协会备案编号可见); 📜 联系人授权声明(明确经办人姓名、电话及邮箱)。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怎么办?
A: 在提交商标申请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使用新名称重新制作申请材料;若变更发生在申请过程中,需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并附送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变更手续应在原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逾期可能导致权利归属争议。
Q2: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A: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可通过以下维度评估:①固有显著性(如臆造词“谷歌”强于通用词“苹果”);②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钉钉”从动词转化为品牌名);③避免仅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特点的描述性词汇,建议进行前期近似查询并咨询专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