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使用权
✅ 独占性使用
注册人可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独家使用该商标标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例如某手机品牌注册后,其他厂商不能在同类电子产品上使用雷同标志。
禁止权(排他权)
🚫 禁止他人实施以下行为
| 侵权行为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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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使用 | 在相同商品上复制、摹仿注册商标 | 《商标法》第57条第1项 |
| 混淆性使用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造成误认 |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
| 销售侵权商品 |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售卖 | 《商标法》第57条第3项 |
| 伪造标识 | 私自印制带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等 | 《商标法》第57条第4项 |
| 反向假冒 | 将他人正品更换为自己商标再出售 | 《商标法》第57条第5项 |
许可权
🤝 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益
权利人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以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等形式收取费用允许他人使用商标,需向商标局备案,被许可方的使用质量受监督。
转让权
💰 商业变现途径
可将商标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主体(自然人/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实现资产流通,转让需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公告。
投资入股权
📈 无形资产资本化
经评估作价后,商标可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其价值计入注册资本金,例如科技企业常以核心品牌估值占股合作。
质押融资权
🏦 金融工具应用
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将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
续展维持权
⏳ 权利延续机制
每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手续(宽展期额外六个月),持续缴纳费用即可使保护期无限延长,逾期未续展则自动失效。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发现市场上有仿冒自己商标的产品该怎么办?
👉 A: 立即收集侵权证据(如购买公证、产品实物拍照),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同时可申请诉前禁令快速制止侵权行为。
Q2: 能否将自己不用的闲置商标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 A: 可以,但必须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需注意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质量,若因质量问题损害商誉,许可方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优先选择可控性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