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在先权利指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前已依法取得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字号权、著作权等。
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某一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合法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权益,这些权益会对后续的商标注册或使用构成限制,若新申请与之冲突则可能无法获准注册或面临侵权风险,以下是具体类型及说明:
已注册的商标权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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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企业/个人 |
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
《商标法》第30条(防止混淆) |
例:某公司已在第9类“手机”商品上注册了“星耀”,他人再申请同类别下发音相似的“兴耀”会被驳回。 |
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适用场景 |
判定标准 |
典型示例 |
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
经使用取得识别性且具有知名度 |
“老干妈”辣酱的独特瓶贴设计虽未全类注册,仍受跨类保护。 |
注:需证明持续使用时间、市场覆盖范围及公众认知度。 |
著作权
客体类型 |
关联性表现 |
举证关键 |
原创文字/图形LOGO |
商标图案抄袭插画、书法作品等 |
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记录、版权登记证书。 |
例:某设计师用AI生成图案申请商标,若该图案与画家此前发布的画作高度雷同,则侵犯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权
技术领域 |
重叠情形 |
冲突后果 |
产品外形创新 |
三维标志商标与现有外观专利相同 |
优先保护专利权,商标不予注册。 |
例:一款造型独特的保温杯获得外观专利后,他人不得将相同造型作为商标注册在餐具类目。 |
企业名称权
保护维度 |
限制规则 |
地域效力 |
商号(字号部分) |
禁止将他人驰名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 |
全国性知名企业可对抗全类抢注;普通企业仅限本地保护。 |
例:“阿里巴巴”集团可异议任何行业的“阿里巴巴”商标注册,而地方小餐馆的同名店铺仅在本省有排他权。 |
域名权益
争议类型 |
解决机制 |
典型案例 |
恶意抢注域名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规定》仲裁转移 |
“小米”公司曾通过仲裁夺回被抢注的mi.com域名。 |
注:即使未实际使用,只要证明注册目的为牟利而非正当商业需求,即可主张权利。 |
地理标志
特殊属性 |
强制要求 |
违规处罚 |
产地关联性 |
必须来自特定区域并符合品质标准 |
非原产地生产者擅自使用将承担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
例:“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仅允许苏州市相城区水域养殖者授权使用该商标。 |
其他在先权利
包括姓名权(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作商标)、肖像权(未经同意将明星照片作为商标)、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享有的独占使用权)等,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姓名用于运动器材商标,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商标在先权利冲突?
A:需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近似查询,重点核查同类别及关联类别中的已注册商标;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做版权、专利数据库比对;对于未注册的知名商标,可通过市场调研报告证明其影响力,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完成全流程检索分析。
Q2: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在先权利怎么办?
A:可采取三种途径: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针对初步审定公告期内的商标);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某企业发现新注册的商标抄袭了自己产品的包装设计,可在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