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商标涉及多个类目,主要包括第5类(药品)、第30类(食品饮料)及第35类(广告销售)等,具体分类取决于其用途和注册
藏红花商标所属类目解析
根据中国商标分类标准,“藏红花”这一名称已被多个主体在不同类别下申请注册为商标,以下是具体的类目分布情况:
注册号 | 国际分类(类目) | 所属子类别/服务项目 | 申请人信息(示例) | 状态 |
---|---|---|---|---|
77700500 | 第05类医药 | 中药成药、人用药、搽剂、片剂、胶丸等 | 待审中 | |
79508556 | 第35类广告销售 | 广告宣传、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等 | 待审中 | |
81275852 | 第27类地毯用品 | 地毯、垫席、瑜伽垫、车辆用地垫等 | 待审中 | |
10413758 | 第05类医药 | 中药成药 | 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商标无效 |
79052605 | 第05类医药 | 中药材(含藏红花)、空气净化制剂等 | 青海天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已注册 |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藏红花”商标主要集中于以下核心领域:
- 医药健康类(第05类):涵盖中药药材、药品及医用营养品,例如青海天椒农业开发的“藏红花(中药材)”项目直接关联传统药用价值;
- 商业服务类(第35类):涉及广告营销与市场推广,反映品牌拓展至产业链下游的可能性;
- 家居日用品类(第27类):如地毯用品,则体现多元化经营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名称在不同类目的使用互不冲突,但需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内容符合对应类别的定义,第05类的注册通常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资质证明,而第27类则侧重实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以“藏红花”为核心打造一个主打保健品的品牌,应该选择哪个类目进行商标注册?
A: 建议优先选择第05类(医药)下的子项如“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同时可搭配第35类(广告销售)用于市场推广,若涉及食品形态的产品(如口服液),还需额外考虑第30类“方便食品”或第32类“饮料”。
Q2: 为什么会出现同一名称跨多个类目的情况?是否会影响维权效果?
A: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同类目的商品被视为非类似商品,因此允许同名存在,只要他人的使用未超出其核定范围且不构成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恶意模仿知名商标的行为,可通过《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