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34指烟草烟制品及吸烟用具等商品,涵盖香烟、雪茄、烟斗、打火机、火柴等相关
核心定义
商标类别34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燃料油脂类,主要涵盖用于照明、加热、动力或其他能源用途的物质及相关产品,该类别聚焦于可燃材料和工业/家用能源解决方案。
包含的具体商品范围(典型示例)
序号 | 商品名称 | 说明 |
---|---|---|
1 | 煤气 | 包括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等 |
2 | 乙醇(燃料用) | 作为替代能源使用的高纯度酒精 |
3 | 煤油 | 常用于灯具、炉灶或便携式取暖设备 |
4 | 木炭 | 烧烤用碳块或点火材料 |
5 | 蜡烛及烛芯 | 装饰性或应急照明用品 |
6 | 灯芯油 | 补充油灯燃料的专用液体 |
7 | 汽车燃料(如汽油、柴油) | 机动车使用的液态烃类混合物 |
8 | 生物柴油 | 由植物油转化而成的可再生清洁能源 |
9 | 工业用油脂 | 机械润滑以外的燃烧型油脂 |
10 | 固体酒精(点火凝胶) | 餐饮场所用于保温或烹饪的特殊形态燃料 |
功能特征与应用场景
✅ 核心用途:提供热能、光能或动能的基础原料;
✅ 消费场景:家庭供暖系统、户外露营装备、餐饮行业明火操作、交通运输工具供能等;
⚠️ 特殊监管:部分子类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如储存罐装煤气需符合安全标准)。
关联行业延伸
此类别常与以下领域交叉注册:
• 家电制造业(生产燃具的企业需同时保护第11类电器+第34类燃料);
• 汽车后市场(加油站品牌布局时会覆盖该类别);
• 应急物资供应商(灾难救援包中的应急照明组件)。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家公司只销售打火机而不涉及燃料,是否需要注册第34类?
答:不需要,打火机本身属于第20类“家具配件”,但其配套使用的丁烷气体则必须归入第34类,二者需分开申请。
Q2: 某企业计划推出新型植物基蜡烛,应如何规划商标注册策略?
答:除主注第34类的“蜡烛”外,建议同步注册第5类(天然提取物成分)、第21类(容器设计专利),形成跨类别保护体系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