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正当使用是指他人在经营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注册商标中的通用名称、图形等描述性元素,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 基本要求
-
规范标注主体信息
- 必须标明注册人名称、地址(如“®”符号旁标注权利归属);
- 组合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文字、图形比例或颜色;
- 例:某饮料瓶身同时印制中英文商标+生产商全称+地理标志认证编号。
-
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 允许场景 | 禁止行为 | ||| | 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 | 跨类使用(如服装商标用于家电)| | 相同/类似服务的标识系统 | 作为通用词汇替代商品名称 | | 广告宣传中的辅助展示 | 独立成为装饰性图案 | -
功能适配原则
- 仅发挥识别来源作用,禁止演变为描述质量、原料等功能的工具;
- ❌错误示例:“纯棉100%”不可直接作为服装商标主体文字。
🔧 典型应用场景
▶️ 产品包装维度
- 主视面居中放置完整商标图样;
- 背面说明栏附加小型标识用于二次确认;
- 防伪标签与商标形成联动验证体系。
▶️ 营销推广场景
- 视频广告前3秒单独展现商标动态效果;
- 线下门店门头采用立体雕刻工艺突出品牌;
- 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首屏顶部固定展示证书式标徽。
▶️ 特殊行业变通
行业类型 | 合规调整方案 |
---|---|
药品 | 配合电子监管码实现溯源绑定 |
奢侈品 | 金属蚀刻+激光全息防伪技术叠加 |
农产品地理标志 | 联合区域公共品牌共同标注 |
⚖️ 法律边界把控
-
禁止淡化行为
- 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作通用名称(如用“支付宝”指代所有支付工具);
- 避免通过字体缩小、模糊处理等方式降低显著性。
-
合理避让冲突
- 当与他人在先权利并存时,应主动添加区分性元素;
- 例:“新百伦”与“纽百伦”需通过字体设计差异进行视觉隔离。
-
使用证据管理
- 保留生产批次记录、广告投放合同、展会参展证明等材料;
- 每三年提交一次实际使用的图样备案更新。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A: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企业需注意保存销售发票、物流单据、展会照片等使用证据链,建议建立定期盘点机制确保合规。
Q2: 能否将主商标授权给代工厂单独使用?
A: 原则上不允许分许可,但可通过签订质量控制协议的方式,在监督下由被授权方在特定环节有限使用,此时需向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信息,并明确标注产源关系(如“监制商: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