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专利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不属于法定排除范围,提交规范文件明确保护范围
创造性要求
需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新颖性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实用性表现为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创新性则体现在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非简单拼凑或常规改进,一种新型折叠桌椅,其独特的折叠结构既方便收纳又稳固耐用,相较于传统桌椅有明显的优势,就符合这一要求。
明确性与完整性
- 技术特征清晰:专利申请文件中应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这些描述再现该技术方案,对于一种新型灯具,要详细说明其外形尺寸、材质、电路连接方式、发光原理等细节。
- 权利要求书规范:准确界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组合,如“(1)一种[产品名称],包括[部件A]、[部件B]……其特征在于……”这样的格式来撰写权利要求项。
条件 | 示例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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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受保护客体 | 只能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不能是纯美术设计、自然现象等,像一款具有特殊流线型外观以提高飞行效率的无人机外壳造型就符合 |
具备新颖性 |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 新研发的一种带有自动清洁功能的空调滤网结构,此前从未出现过类似设计 |
具有实用性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新型多功能农具,实际农业生产中可有效提高劳作效率,节省人力成本 |
突出创新性 |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是简单替换或常规改进 | 改进后的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系统,大幅提升了动力性能且降低了油耗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一项新技术只是在颜色搭配上做了改变,能否申请新型专利? 解答:不能,新型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单纯的颜色变化不属于技术方案范畴,不符合新型专利的要求,将原本白色的手机壳换成蓝色,这只是外观色彩的改变,没有涉及产品的结构或功能创新,无法申请新型专利。
问题二:如何判断自己的设计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创新性来申请新型专利? 解答:可以通过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和技术资料,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若检索结果显示现有技术中没有与您的设计方案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内容,且您的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改进和优势,如提高了性能、简化了结构、降低了成本等,那么通常认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以尝试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参考行业专家的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