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类型
形式缺陷类问题
序号 | 常见表现形式 | 典型示例 | 整改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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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说明书撰写不规范 | 缺少技术领域背景描述、附图标注模糊 | 补充技术方案细节及清晰示意图 |
2 | 权利要求书格式错误 | 未采用“(a)(b)(c)”分层结构 |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调整层级逻辑 |
3 | 文件编号混乱 | 图纸编号与正文引用不一致 | 统一全文文档标识系统 |
4 | 外文翻译缺失 | 非中文部分未附对应译文 | 添加符合规定的中文译本 |
实质性驳回理由
类别 | 具体情形 | 解决策略 |
---|---|---|
新颖性不足 | 存在相同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文献或公开销售产品 | 缩小权利范围至差异化创新点 |
创造性偏低 | 组合特征属于常规选择,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强调技术协同效应及非显而易见性 |
实用性存疑 | 实施例无法稳定复现,或依赖特定环境条件 | 补充多场景实验数据验证普适性 |
单一性违反 | 同一申请包含两类以上独立发明(如机械装置+药物配方) | 分案提交不同技术主题的专利申请 |
修改建议清单
✅ 主动限缩保护边界:当审查员指出某项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时,可主动删除该从属权利要求,保留核心创新点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将“一种包含A+B+C组分的材料”修改为“一种仅含A+B组分的材料”。 🔧 引入功能性限定:对于结构特征难以精确描述的情况,改用“能够实现X功能的部件”代替纯结构表述,既保持法律确定性又扩大解释空间。 📊 数据支撑强化:针对创造性质疑,提供对比实验表格(如下),量化证明本发明相较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进步: | 评价指标 | 本发明实施例 | 对比例(现有技术) | 提升幅度 | ||||| | 反应转化率 | 92% | 78% | +17.9% | | 设备能耗 | 15kW·h/吨 | 22kW·h/吨 | 31.8% |
典型答复模板结构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针对第XX号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作如下意见陈述: 1. [修改内容]:已按照您的建议对权利要求书第X条进行限缩,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的D特征…… 2. [证据补充说明]:新增实验数据显示,在去除D特征后,本方案仍能实现Y功能(见附件P3P5)…… 3. [法律依据援引]: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关于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恳请继续审查为盼! 申请人:XXX公司 代理师:XXX专利事务所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收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怎么办?
👉 解决方案:立即核查发明内容是否充分公开了所有实施方式,重点检查:①具体实施例是否覆盖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特征;②是否披露了参数取值范围及其优选实施方式;③附图是否完整展示关键结构连接关系,必要时补充至少3个不同应用场景的实施例。
Q2:如何应对“修改超范围”的驳回决定?
👉 操作要点:严格遵循“三步法”原则:①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为起点;②允许的修改仅限于澄清性解释或次要技术特征调整;③禁止添加任何新的技术效果描述,例如将原说明书中隐含但未明确记载的优选实施方式写入权利要求时,必须确保该内容在原始申请中有文字或图形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