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核心特征
涉垄断纠纷是指因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或经营者集中过度等),导致其他市场主体权益受损或市场竞争秩序受破坏时引发的法律争议,这类纠纷通常围绕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行为合法性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展开,属于经济法领域的特殊类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常见类型及表现形式
类型 | 典型行为示例 | 受影响对象 |
---|---|---|
横向垄断协议 | 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 | 同行业竞争者 |
纵向垄断协议 | 转售价格维持(RPM)、地域/客户限制 | 上下游供应商与经销商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不公平高价/低价、拒绝交易、搭售捆绑、差别待遇 | 消费者、中小竞争对手 |
经营者集中审查违规 | 未依法申报或规避反垄断审查即实施并购 | 潜在进入者、创新企业 |
行政性垄断 | 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本地交易、设置壁垒 | 外地企业、跨区域经营者 |
法律依据与处理机制
✅ 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司法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受理私力救济型诉讼(如赔偿请求),而行政机关则通过行政处罚程序主动介入调查。
⚖️ 双轨制执法特点:既存在市场监管总局主导的行政执法(罚款、责令整改),也允许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失赔偿,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案件常伴随巨额行政罚单与后续民事索赔并行。
典型场景举例
某互联网巨头利用算法合谋定价 → 商家无法自主调整折扣力度 → 消费者面临统一高价 → 监管部门启动调查并处以销售额X%的罚款 → 受损商户集体起诉要求赔偿差价损失,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经济学分析(如相关市场界定、竞争损害评估)和技术证据固定(电子数据取证)。
争议焦点解析
🔍 认定难点:需结合市场份额数据、进入壁垒高低、替代产品可行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新型商业模式(如双边平台),传统分析框架可能失效。
📊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特定情形下(如公用企业被诉),由被告承担自证清白的义务,减轻原告举证压力。
💰 赔偿计算方式:可采用实际损失额、侵权获利额或法定倍数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倾向参考许可费合理倍数确定许可使用费标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发现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统一涨价,个人消费者能否直接起诉?
A: 根据《反垄断法》,消费者协会或省级以上消协可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个人若因该行为遭受直接损失(如多支付价款),亦可单独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Q2: 被指控垄断的企业如何抗辩?常见理由有哪些?
A: 主要抗辩路径包括:①证明不存在控制市场的能力和意愿(如低集中度行业);②主张行为符合豁免条件(如标准化产品的联合研发);③提供效率抗辩(证明限制竞争带来社会总福利提升);④援引“必要设施原则”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