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需经形式审查(文件完备性、格式合规性)、明显实质性缺陷排查及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涉及合法性、单一性和权利要求明确性等。
形式审查
- 申请文件完整性:核查申请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了全部必要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发明创造说明书(包括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若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影响申请的正常受理进程,未提供权利要求书,就无法明确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 格式规范性:检查各类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像纸张大小、字体字号、页边距、编号方式等都有相应标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且各项权利要求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对文件中使用的语言文字也有要求,通常需使用中文简体字(涉及外文专有名词等情况除外)。
- 签字盖章有效性:确认申请文件中由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部分以及相关盖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这是为了保证申请行为是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愿,且具有法律效力。
新颖性审查
判断依据 |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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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对比 | 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进行比较,包括已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公开使用的技术、其他专利申请等,如果该技术已在上述范围内被公开过,则缺乏新颖性。 | 某发明人在2024年提出一项关于新型太阳能电池板的专利申请,但在2023年已有一篇学术论文详细描述了相同结构的太阳能电池板工作原理和设计方案,那么此项申请因不具备新颖性可能被驳回。 |
抵触申请考量 | 还要查看是否存在在先申请但尚未授权公布的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申请,若有,也会影响当前申请的新颖性判断。 | 甲公司在2024年1月提交了一款智能手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而乙公司在2023年12月已经就类似的外观设计提出了申请且处于保密状态未公开,此时甲公司的申请就可能因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 |
创造性审查
- 非显而易见性判定:要求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并非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轻易想到的,这意味着该发明创造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将传统的自行车加上一个简单的音乐播放装置,这种简单组合可能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改进,不具备创造性;但如果是通过全新的机械结构和电子控制系统实现了自行车自动导航与安全预警功能的一体化设计,则具有较高的创造性。
- 技术效果提升评估:考察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否超出了预期,如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功能得到极大拓展等,一种新的药物配方不仅能治疗原有疾病的常见症状,还能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且副作用更小,这就体现了良好的创造性带来的技术效果提升。
实用性审查
- 可重复再现性:确保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多次重复实施该技术,得到相同的结果,一种新的化学生产工艺,在其他工厂按照同样的操作步骤和原料配比进行生产时,也应能稳定地获得合格产品。
- 有益性考量:专利技术应当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福利的增加或者环境的保护等,一种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有助于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碳排放,符合实用性中的有益性要求;反之,若一项发明虽然技术上可行,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害公共健康,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单一性审查
- 多项发明合并限制: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想要保护一种新型的手机外壳材料以及基于该材料的手机散热结构改进,如果这两个创新点是基于同一个提高手机散热效率的整体构思,那么可以合案申请;但如果是完全无关的两个独立发明,如一种新型的手机电池和一种新型的手机摄像头镜头,则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 避免混淆与管理便利:目的是防止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获得过多互不相关的专利权,导致专利管理混乱以及公众难以清晰地了解每项专利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审查
- 清晰明确性: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该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确定哪些行为受到该专利权的限制,权利要求中不能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或表述,如“大约”“可能”等不确定用语来界定关键技术参数。
- 支持性验证: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必须得到发明创造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说明书中要详细描述如何实现这些技术特征以及它们在整个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如果权利要求过于宽泛,超出了说明书实际公开的内容,那么该权利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专利申请在形式审查阶段被发现缺少部分文件,申请人该怎么办? 解答: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缺失的文件,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具体文件名称和补交期限,申请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完整后,申请程序将继续进行,若逾期未补交,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
问题二:如何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 解答:主要从非显而易见性和技术效果提升两方面判断,一方面看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不是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一方面考察其是否带来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如性能大幅改善、功能重大拓展、成本有效降低或有其他有益的技术效果等,通常会结合现有技术水平、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