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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争商标什么意思

争商标指知识产权案件中双方争议所涉及的商标,常见于侵权或权利冲突情形,其核心在于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争端

概念解析

“系争商标”是指在商标争议程序中涉及的、其合法性或权利归属存在纠纷的特定商标,这类商标通常因他人提起异议、无效宣告请求或撤销申请而成为法律争端的核心对象,处于未决状态,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的阶段,该商标即被称为“系争商标”;同样,已注册的商标若遭遇无效宣告请求,也会暂时成为系争商标直至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


常见场景与类型

情形 典型阶段 法律依据 处理机构
初步审查后的异议期 自公告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册商标有效性挑战 注册满5年内可请求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
连续不使用导致的撤销风险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局

核心特征

动态性:是否构成“系争”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法律挑战,一旦争议解决(如异议成立或驳回),则不再称为系争商标;
权利不确定性:在争议期间,该商标的权利状态悬而未决,既可能维持有效也可能被部分或全部否定;
程序关联性:必须依托于具体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存在,脱离程序后即恢复普通商标身份。


典型案例对比

案例A 案例B 关键差异点
“茅台醇”商标异议案 “乔丹”系列商标纠纷 前者为初审阶段的防御性争议,后者涉及名人姓名权与在先权益冲突
结果:异议部分成立,缩小核定使用范围 结果:最高院终审认定构成恶意抢注 体现不同类型争议的裁判导向

权利人应对策略

防御性措施

1️⃣ 完善使用证据链:保存广告投放记录、销售合同、展会资料等证明真实使用的档案;
2️⃣ 监测预警系统:通过WIPO数据库定期排查近似商标注册动态;
3️⃣ 主动确权布局:对核心品类进行多类别防御性注册。

进攻性手段

⚖️ 针对恶意抢注行为,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在先权利;
📜 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情形,需提供市场知名度专项审计报告。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所有进入异议期的商标都叫系争商标吗?
答:是的,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只要正式进入法定异议程序尚未结案的商标均属于系争商标范畴,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认定,但需注意,复审阶段的商标不属于此列。

Q2:系争商标能否继续在市场上合法使用?
答:分两种情况——①在异议审理期间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标注®符号;②若被采取临时禁止措施(如涉恶意注册),则须立即停止使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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