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期并非法定阶段,通常指企业在申请前主动进行的检索与风险排查时段,旨在降低因近似或冲突导致的驳回概率,该阶段需利用AI查重工具优化命名策略,拆分组合商标以提高通过率
规避期并非法律上的正式术语,而是实务中对特定阶段的俗称,主要指在商标注册流程中或之后,申请人/权利人主动调整策略以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产生冲突的阶段性操作,以下是具体说明:
核心定义与适用场景
商标规避期通常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形:
- 初审公告后的异议风险应对阶段(最常见):当商标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初步审定并公告后(一般为3个月),第三方可能提出异议,此时申请人若预判存在被异议风险(如与知名商标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益等),会主动修改或放弃原申请,转而重新设计并提交新商标,这一主动调整的窗口期即被视为“规避期”。
- 驳回复审后的替代方案准备阶段:若首次申请因近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申请人在决定是否复审的同时,也可能同步启动备用商标的设计和申报,形成事实上的“规避操作周期”。
典型操作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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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降低与他人在先商标(已注册/申请中)、著作权、姓名权等民事权益的冲突概率 |
行为表现 | 修改图形元素(如调整颜色、线条)、替换文字组合(更换关键词)、改变字体设计等 |
时间范围 | 无固定时长,取决于申请人对风险的判断速度及新商标的准备进度(短则数周,长则数月)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三十条(禁止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混淆)、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 |
与其他程序的区别
需注意区分“商标规避期”与法定程序的差异:
- 它不是官方设定的必经流程,而是市场主体基于风险自评的自主行为;
- 不同于“异议期”(由他人启动)、“无效宣告期”(针对已注册商标),规避期完全由申请人主动触发;
- 其本质是通过自我修正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属于前置性风控手段。
实际案例辅助理解
例如某食品公司拟申请“甜橙派”商标,经代理机构检索发现存在一件更早申请的“橙派屋”商标(尚未核准注册),为避免未来因近似被驳回或异议,该公司立即调整方案,将原名称改为“蜜橙小筑”并重新提交申请,这一从决策到完成新申请的过程即构成典型的商标规避期操作。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商标规避期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A:没有,该概念是实务中的通俗说法,法律未对“规避期”作出定义或期限要求,它本质是申请人基于风险预判的自主调整行为,核心目的是通过修改商标降低侵权或被异议的可能性。
Q2:如果在规避期内提交的新商标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怎么办?
A:仍需面临正常的审查流程,即使进行了规避调整,若新商标仍未避开在先权利(如与他人驰名商标高度近似),仍可能被驳回或引发新的异议,建议在规避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和专业评估,确保调整后的商标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