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第29类涵盖肉、鱼、蛋、奶制品及腌制蔬果等食品
核心定义
商标申请中的第29类属于食品类,主要涵盖供人类食用的各类加工或未加工的产品,以及相关原料和添加剂,该类别旨在保护与日常饮食直接相关的商品品牌权益。
具体包含范围(单元表格)
子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说明 |
---|---|---|
肉类及制品 | 牛肉干、香肠、火腿、腊肉、熏肉等 | 包括腌制、风干、烟熏等形式的处理肉类 |
鱼类及水产品 | 鱼罐头、虾仁、贝类制品(如鱿鱼丝)、海藻沙拉 | 涵盖新鲜、冷冻或加工过的水产食品 |
乳制品 | 牛奶、酸奶、奶酪、黄油、奶粉 | 含天然乳源及衍生产品 |
食用油与油脂 | 橄榄油、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 | 包括植物基和动物源性油脂 |
方便食品 | 速溶汤料包、即食米饭、自热火锅粉、代餐棒 | 预包装无需复杂烹饪即可食用的产品 |
蛋类制品 | 咸蛋黄、松花蛋、卤蛋、鸡蛋粉 | 整颗蛋或经过调味/形态改变的蛋类产品 |
调味品 | 酱油、醋、番茄酱、咖喱块、辣椒粉 | 用于增强食物风味的基础调料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花粉胶囊 | 天然采集并简单处理的蜜蜂相关制品 |
其他可食用原料 | 可可粉、巧克力液、麦芽糊精、营养强化剂(如维生素混合粉) | 食品工业中使用的基础成分或功能性添加剂 |
注意事项
- 区分近似类别:若涉及饮料(如果汁饮品),需同时注册第30类;酒精饮料则归入第33类。
- 交叉领域风险:例如含有药物成分的保健茶可能需跨类别申请(结合第5类药品)。
- 描述精准性:申请时需明确列出具体商品名称,避免笼统表述导致保护范围模糊。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开一家主打手工牛肉干的网店,应该只注册第29类吗?
A: 不完全是,虽然牛肉干本身属于第29类,但若包装设计独特或计划推出联名礼盒,建议同步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以全面保护品牌视觉资产,若未来开发自有配方酱料包作为赠品,还需考虑第30类的调味品部分。
Q2: 某公司已在第29类注册了“XX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使用相同名称?
A: 原则上不能,中国实行“一类一标”制度,跨类别保护需另行申请,但如果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获得跨类保护,此时他人即使在非关联类别使用也可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