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析
商标的“群组”是指在同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申请人将其指定的多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划分到不同的类别下的若干子集合,这些子集合基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的结构形成,每个群组代表一组彼此之间可能存在较高关联性、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商品/服务组合,在第25类服装鞋帽大类下,可能进一步细分出“衬衫”“裤子”“帽子”等具体群组。
核心作用
功能维度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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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保护范围 | 通过选择多个相关群组,可一次性覆盖更多潜在冲突领域,防止他人在相近领域搭便车。 |
🔄 规范审查流程 | 商标局会重点核查同一群组内的项目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不同群组间则相对宽松(但需注意跨类近似风险)。 |
💼 策略性布局 | 企业可根据业务拓展计划,优先注册核心群组,再逐步延伸至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其他群组。 |
实务影响示例
假设某公司主营运动鞋生产: 1️⃣ 基础防御 → 必须注册第25类中的“运动鞋”(编码2507)所在群组; 2️⃣ 生态延伸 → 同时考虑注册同属该大类的“运动袜”(编码2509),因两者常被共同销售; 3️⃣ 风险规避 → 若仅注册单一项目,竞争对手可能在同群组内注册高度相似的商标,引发市场混淆。
常见误区澄清
❌ 错误认知:“只要不在同一大类就安全”。
👉🏻 真相:即使跨大类,若两群组商品存在功能互补性(如打印机与墨盒),仍可能被判定为关联商品。
❌ 操作陷阱:盲目追求全品类注册却忽视费用成本。
💡 建议:按实际经营需求分阶段申请,优先保障核心业务所在群组。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开一家咖啡连锁店,应该关注哪些商标群组?
A: 主要涉及第43类餐饮服务中的“咖啡馆”(编码4301),同时建议关联注册第30类的食品原料(如咖啡豆)、第35类的广告销售服务,形成完整产业链保护。
Q2: 同一个大类下的不同群组可以共用相同商标吗?
A: 理论上允许,但需满足两个条件:①商品无直接竞争关系;②不会导致公众误认来源,在第9类电子设备中,“手机”(编码907)与“电脑显示器”(编码913)可共存,但与“耳机”(编码908)则